陸上開采石油(天然氣)進口免科物資清單
一、地球物理、地球化學、地質勘探類
1.地震勘探儀器、配套件和配件(不含磁帶地震儀);
2.地震鉆井設備(含18噸以上可震源)、材料和配件(不含車裝鉆機、陸上輕便鉆機);
3.地震數據處理專用電子計算機及軟件和配件(不含微機及外設);
4.重力、磁力、電法和其他地球物理方法的勘查機械、設備、材料和配件(不含低分辨、低精度的重力、磁力、電法勘查設備);
5.地質、地球化學勘查儀器、設備、材料和配件(不含常規設備);
6.地質、地球化學實驗室儀器、設備、材料和配件(不含常規設備);
7.地形勘查設備(含全球定位系統)、材料和備件;
8.沙漠地區導航設備、材料和備件;
9.測井、錄井地面和井下儀器及附件、配件。
二、鉆井類
1.鉆機及其部件、附件、配件(不含5000米以下柴油驅動鉆機);
2.鉆井液、化工材料及鉆井液處理設備(不含重晶石粉);
3.鉆井口工具及井下工具(包括取芯工具),鉆頭、隨鉆測量儀器、造斜、防斜工具、打撈工具及其他工具(不含普通鉆頭、接頭);
4.井下取樣和檢測設備及附件、配件;
5.石油專用管材:套管、油管、鉆桿、無磁鉆鋌、螺旋鉆鋌(不含普通鉆鋌);
6.井口設備及鉆井參數儀表、材料和配件;
7.固井設備及其附屬設備;
8.完井及測試(中途測試)設備及附件配件;
9.試油、修井設備及其部件和備件(不含60噸以下通井機);
10.井控設備及其部件、聯合附件和備件(不含70兆帕以下防噴器);
11.油井水泥和各種添加劑。
三、開發作業及油田建設類
1.油、氣、水生產設備及其配件(不含梁式抽油機);
2.油氣井作業機械、設備及備件;
3.各種注入設備、排供水及油、氣、水處理設施、材料和備件;
4.各種封隔器、井下防噴器;
5.有水及含硫氣田脫硫、凈化、防腐裝備;
6.建筑施工機械、設備、工具、材料和備件;
7.油氣田或井場動力設備及配件,包括內燃機、汽輪機、燃氣輪機、蒸汽機、發電機、電動機及其控制設備和裝置;
8.起重和卸貨機械、設備、材料和備件;
9.油田開發生產實驗室儀器、設備、材料和備件;
10.生態、環境保護機械、設備、材料、備件;
11.自動化遙控監測裝置和儀表;
12.油氣地面集輸專用閥門(大直徑),油氣專用三相分離設備。
四、特種工程車輛類
測井車(不含3000米以下),地震車,試井車,壓裂酸化車、水泥車(不含壓力100兆帕以下),連續油管車,注氮車,打撈車,各種泵車。
五、儲運類
1.油氣儲罐機械、設備、材料和備件(不含30立方米以下儲油罐);
2.油氣輸送管道機械、設備、材料和備件。
六、安全救生類
1.各種防火、消防裝置和材料(不含消防水龍帶、消防服、便攜式二氧化碳滅火器);
2.沙漠、戈壁、山地、湖泊、沼澤等作業人員特殊的勞保用品;
3.沙漠、戈壁、土地、湖泊、沼澤等作業人員特殊的救生、醫療設備、工具用品及藥品。
七、交通運輸和通訊類
1.專用運輸工具,包括沙漠、戈壁、山地、湖泊、沼澤、專用沙漠飛機、直升飛機、船舶和備件;
2.通訊設備(包括衛星通訊)、材料設備和備件(不含電話機、對講機、傳真機)。
八、材料類
1.特種鋼材、卷板、罐板;
2.陸上石油作業需要的特殊燃料油、潤滑油、冷卻液;
3.各種化工材料及輪胎。
九、在國內制造,我國陸上特定地區石油、天然氣開采作業用的機器和設備,經核準需進口的零部件和材料。
1.地震勘探儀器、配套件和配件(不含磁帶地震儀);
2.地震鉆井設備(含18噸以上可震源)、材料和配件(不含車裝鉆機、陸上輕便鉆機);
3.地震數據處理專用電子計算機及軟件和配件(不含微機及外設);
4.重力、磁力、電法和其他地球物理方法的勘查機械、設備、材料和配件(不含低分辨、低精度的重力、磁力、電法勘查設備);
5.地質、地球化學勘查儀器、設備、材料和配件(不含常規設備);
6.地質、地球化學實驗室儀器、設備、材料和配件(不含常規設備);
7.地形勘查設備(含全球定位系統)、材料和備件;
8.沙漠地區導航設備、材料和備件;
9.測井、錄井地面和井下儀器及附件、配件。
二、鉆井類
1.鉆機及其部件、附件、配件(不含5000米以下柴油驅動鉆機);
2.鉆井液、化工材料及鉆井液處理設備(不含重晶石粉);
3.鉆井口工具及井下工具(包括取芯工具),鉆頭、隨鉆測量儀器、造斜、防斜工具、打撈工具及其他工具(不含普通鉆頭、接頭);
4.井下取樣和檢測設備及附件、配件;
5.石油專用管材:套管、油管、鉆桿、無磁鉆鋌、螺旋鉆鋌(不含普通鉆鋌);
6.井口設備及鉆井參數儀表、材料和配件;
7.固井設備及其附屬設備;
8.完井及測試(中途測試)設備及附件配件;
9.試油、修井設備及其部件和備件(不含60噸以下通井機);
10.井控設備及其部件、聯合附件和備件(不含70兆帕以下防噴器);
11.油井水泥和各種添加劑。
三、開發作業及油田建設類
1.油、氣、水生產設備及其配件(不含梁式抽油機);
2.油氣井作業機械、設備及備件;
3.各種注入設備、排供水及油、氣、水處理設施、材料和備件;
4.各種封隔器、井下防噴器;
5.有水及含硫氣田脫硫、凈化、防腐裝備;
6.建筑施工機械、設備、工具、材料和備件;
7.油氣田或井場動力設備及配件,包括內燃機、汽輪機、燃氣輪機、蒸汽機、發電機、電動機及其控制設備和裝置;
8.起重和卸貨機械、設備、材料和備件;
9.油田開發生產實驗室儀器、設備、材料和備件;
10.生態、環境保護機械、設備、材料、備件;
11.自動化遙控監測裝置和儀表;
12.油氣地面集輸專用閥門(大直徑),油氣專用三相分離設備。
四、特種工程車輛類
測井車(不含3000米以下),地震車,試井車,壓裂酸化車、水泥車(不含壓力100兆帕以下),連續油管車,注氮車,打撈車,各種泵車。
五、儲運類
1.油氣儲罐機械、設備、材料和備件(不含30立方米以下儲油罐);
2.油氣輸送管道機械、設備、材料和備件。
六、安全救生類
1.各種防火、消防裝置和材料(不含消防水龍帶、消防服、便攜式二氧化碳滅火器);
2.沙漠、戈壁、山地、湖泊、沼澤等作業人員特殊的勞保用品;
3.沙漠、戈壁、土地、湖泊、沼澤等作業人員特殊的救生、醫療設備、工具用品及藥品。
七、交通運輸和通訊類
1.專用運輸工具,包括沙漠、戈壁、山地、湖泊、沼澤、專用沙漠飛機、直升飛機、船舶和備件;
2.通訊設備(包括衛星通訊)、材料設備和備件(不含電話機、對講機、傳真機)。
八、材料類
1.特種鋼材、卷板、罐板;
2.陸上石油作業需要的特殊燃料油、潤滑油、冷卻液;
3.各種化工材料及輪胎。
九、在國內制造,我國陸上特定地區石油、天然氣開采作業用的機器和設備,經核準需進口的零部件和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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