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國對入境旅客行李物品和個人郵遞物品有什么征稅規定
為了簡化征收手續、加速物品直達,我國海關對入境旅客行李物品和郵遞物品的關稅、增殖水和消費稅合并計征,統稱行李和郵遞物品進口稅。凡準許應稅進口的旅客行李物品、個人郵遞物品以及其他自用物品,除另有規定的以外,均由海關按照《旅客行李物品和個人郵遞物品進口稅稅率表》征收進口稅。攜有應稅個人自用物品的入境旅客及運輸工具服務人員,進口郵遞物品的收件人,是進口稅的納稅人。納稅人可以自行辦理的納稅手續,也可以委托他人辦理納稅手續。
應稅個人自用物品由海關按照填發稅款繳納證當日有效的稅率和完稅價格計征進口稅,進口稅稅額為完稅價格乘以進口稅稅率。其中完稅價格由海關參照該項物品的境外正常零售平均價格確定;納稅人應當在海關放行應稅個人自用物品之前繳納稅款。
進口稅稅額以人民幣計征,納稅人可以使用人民幣繳納。
應稅個人自用物品由海關按照填發稅款繳納證當日有效的稅率和完稅價格計征進口稅,進口稅稅額為完稅價格乘以進口稅稅率。其中完稅價格由海關參照該項物品的境外正常零售平均價格確定;納稅人應當在海關放行應稅個人自用物品之前繳納稅款。
進口稅稅額以人民幣計征,納稅人可以使用人民幣繳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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