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校辦企業的免稅政策是如何規定的
2003-04-09 13:44
來源:(正保會計網校版權所有 嚴禁轉載)
我要糾錯 |
打印 |
大 |
中 |
小
校辦企業凡為本校教學、科研服務所提供的應稅勞務(“服務業”中的旅店業、飲食業、和“娛樂業”稅目除外),免征收營業稅。
享受稅收優惠的校辦企業,應同時具備下列三個條件:
1、必須是學校出資自辦的;
2、由學校負責經營管理;
3、經營收入歸學校所有。
享受稅收優惠的校辦企業的范圍是:1994年1月1日以前,由教育部門所屬的普教性學校舉辦的校辦企業,不包括私人辦職工學校和各類成人學校(電大、夜大、業大、企業舉辦的職工學校等)舉辦的校辦企業。1994年1月1日以后新辦校辦企業經省級教育主管部門和主管稅務機關嚴格審查批準,也可按上述規定享受稅收優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