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物業公司對和物業管理費一起收取的能源費如何繳納營業稅?
答:《國家稅務總局關于物業管理企業的代收費用有關營業稅問題的通知》(國稅發[1998]217號)規定:“物業管理企業代有關部門收取水費、電費,燃(煤)氣費、維修基金、房租的行為,屬于營業稅‘服務業’稅目中的‘代理’業務,因此,對物業管理企業代有關部門收取的水費、電費、燃(煤)氣費、維修基金、房租不計征營業稅,對其從事此項代理業務取得的手續費收入應當征收營業稅! 物業公司對和物業管理費一起收取的能源費如何繳納營業稅問題應按上述文件的規定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