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單位是小區管道燃氣安裝企業,向用戶收取的初裝費(材料、設備及工程價款),地稅局要求我們繳納營業稅,國稅局要求我們
繳納增值稅。請問我們應如何申繳納稅?
答:2003年1月15日,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發布了《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營業稅若干政策問題的通知》(財稅[2003]16號)文,該文規定:燃氣公司和生產、銷售貨物或提供增值稅應稅勞務的單位,在銷售貨物或提供增值稅應稅勞務時,代有關部門向購買方收取的集資費(包括管道煤氣集資款<初裝費>)、手續費、代收款等,屬于增值稅價外收費,應征收增值稅,不征收營業稅。所以,你單位應按照規定繳納增值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