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銀首飾如何征收消費稅
問:金銀首飾如何征收消費稅?
答: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金銀首飾消費稅減按5%征收的通知》([94]財稅字第091號)規定:經國務院批準,金銀首飾(包括鉑金首飾)消費稅由10%的稅率減按5%的稅率征收。減按5%征收消費稅的范圍僅限于金、銀和金基、銀基合金首飾,以及金、銀和金基、銀基合金的鑲嵌首飾。不在上述范圍內的應稅首飾仍按10%的稅率征收消費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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