批發商品能否次月開具增值稅發票結算
問:我是一家從事批發商品的一般納稅人企業,每天都有批發業務的產生。能否按當月實際的銷售額進行納稅申報,并于次月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給對方結算?
答:您好:國家稅務總局關于修訂《增值稅專用發票使用規定》的通知(國稅發[2006]156號)第十一條第(四)款規定,增值稅專用發票應按照增值稅納稅義務的發生時間開具。
因此,增值稅一般納稅人如果當月納稅義務發生了,應在納稅義務發生時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不應于次月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
上述回復僅供參考。有關具體辦理程序方面的事宜請直接向您的主管或所在地稅務機關咨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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