認證增值稅專用發票發現假票應怎樣處理
問:大廳在認證增值稅專用發票發現假票應怎樣處理?具體的文件規定?操作程序?
答:依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印發《增值稅一般納稅人納稅申報“一窗式”管理操作規程》的通知》(國稅發[2005]61號):
認證完成后,申報征收崗位人員根據認證結果分以下情況進行處理:(一)無法認證、納稅人識別號認證不符和發票代碼號碼認證不符(指密文和明文相比較,發票代碼或號碼不符)的發票,將發票原件退還納稅人;(二)密文有誤、認證不符(不包括納稅人識別號認證不符和發票代碼號碼認證不符)和抵扣聯重號的發票,對上門認證的,必須當即扣留;對遠程認證結果為“認證未通過”的專用發票抵扣聯,應在發現的當日通知納稅人于2日內持專用發票抵扣聯原件到稅務機關再次認證,對仍認證不符的或密文有誤的專用發票,必須當即扣留。對于扣留的專用發票,申報征收崗位人員應填寫《增值稅專用發票抵扣聯扣押收據》(附件六),交納稅人作為扣留憑證,同時填寫《認證不符或密文有誤專用發票轉辦單》(附件七),與扣留的專用發票及相關電子信息即時傳遞至復核崗位。復核崗位審核受理申報征收崗位轉交的《認證不符或密文有誤專用發票轉辦單》,與扣留的專用發票抵扣聯原件及電子數據,轉稽查部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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