運銷混合應繳增值稅
根據《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增值稅、營業稅若干政策規定的通知》(財稅字<1994>26號)第四條第二款規定,從事運輸業務的單位與個人,發生銷售貨物并負責運輸所售貨物的混合銷售行為,征收增值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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