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開具的增值稅發票抵扣聯丟失怎么辦?
問:我單位已開具的增值稅發票抵扣聯在向對方郵寄過程中丟失,請問怎么處理?
答:依據<關于增值稅一般納稅人丟失防偽稅控系統開具的增值稅專用發票有關稅務處理問題的通知>規定:一般納稅人丟失防偽稅控系統開具的增值稅專用發票,如果該發票丟失前未通過防偽稅控認證系統的認證,購貨單位應憑銷貨單位出具的丟失發票的存根聯復印件到主管稅務機關進行認證,認證通過后可憑該發票復印件及銷貨方所在地主管稅務機關出具的“增值稅一般納稅人丟失防偽稅控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已抄報稅證明單”,經購貨單位主管稅務機關審核批準后,作為增值稅進項稅額抵扣的合法憑證抵扣進項稅額。同時應該注意,取得的進項發票的抵扣時間為自開具之日起90日內認證抵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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