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值稅發票的服裝加工費可以抵扣嗎?
問:增值稅發票的服裝加工費可以抵扣嗎?
答:《中華人民共和國增值稅暫行條例》第十條規定:下列項目的進項稅額不得從銷項稅額中抵扣:
(一)購進固定資產;
(二)用于非應稅項目的購進貨物或者應稅勞務;
(三)用于免稅項目的購進貨物或者應稅勞務;
(四)用于集體福利或者個人消費的購進貨物或者應稅勞務;
(五)非正常損失的購進貨物;
(六)非正常損失的在產品、產成品所耗用的購進貨物或者應稅勞務。
同時,根據《增值稅專用發票使用規定》(國稅發[1993]150號),如果未按照規定取得并保存增值稅扣稅憑證,或者增值稅扣稅憑證上未按照規定注明增值稅額及其他有關事項的,其進項稅額不得從銷項稅額中抵扣。
如果你單位不屬于上述規定中所列情況,同時符合其他有關進項稅額抵扣規定,則可以抵扣進項稅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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