柴油機賣給農戶免繳增值稅嗎?
我企業主要經營各種型號的柴油機。其中有一部分柴油機新產品直接銷往農村用于農業生產。據說,單缸柴油機批發或零售給農戶用于田間作業、農副產品加工的,可以享受免征增值稅的照顧。
問:是否有這回事?我能否享受該稅收優惠政策?
答:根據《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若干農業生產資料征免增值稅政策的通知》(財稅[2001]113號)的規定,批發和零售的種子、種苗、化肥、農藥、農機免征增值稅。同時,根據《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增值稅幾個稅收政策問題的通知》(財稅[1994]060號)的規定,農用柴油機按農機產品征免增值稅。其中農用柴油機是指主要配于農田拖拉機、田間作業機具、農副產品加工機械以及排灌機械,以柴油為燃料,油缸數在3缸以下(含3缸)的往復式內燃動力機械。4缸以上(含4缸)柴油機不屬于農機產品征稅范圍。為此,你企業若有單缸柴油機批發或零售給農戶的,是可以享受免征增值稅政策的。并且依照以上規定,你企業批發或零售油缸數在3缸以下的柴油機,用于農田拖拉機、田間作業機具、農副產品加工機械以及排灌機械的,都可以享受免征增值稅的照顧。
不過,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印發〈稅收減免管理辦法(試行)〉的通知》(國稅發[2005]129號文)第五條第二款以及第六條規定,對免稅商品的銷售,納稅人應提請備案,經稅務機關登記備案后,自登記備案之日起執行。納稅人未按規定備案的,一律不得減免稅。另外,納稅人同時從事減免項目與非減免項目的,應分別核算,獨立計算減免項目的計稅依據。若不能分別核算的,則不能享受稅收優惠政策。
上一篇:多開一部分增值稅發票該如何處理?
推薦閱讀
相關資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