銷售水洗豬鬃應納增值稅
最近,屠宰戶老王反映,他每天要宰殺販賣十幾頭生豬,除了銷售豬肉外,每月要出售上千斤豬毛和近百公斤豬鬃。今年市場上清洗的豬鬃能多賣好幾元錢,他就將豬鬃用石灰水浸泡后,洗去油脂污垢,并按長短分類烘干后銷售。稅務人員發現后,讓他把賣豬鬃與賣豬肉的收入加起來,一并繳納增值稅。對此,老王有點想不通,他說他殺豬賣鬃五六年,為啥這豬鬃不洗不納稅,一洗就要納稅呢?
負責集貿市場稅收管理的稅務干部小張告訴他:水洗豬鬃不屬于農產品,應繳納增值稅。《國家稅務總局關于水洗豬鬃征收增值稅問題的批復》(國稅函〔2006〕773號)中明確指出:根據《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印發〈農業產品征稅范圍注釋〉的通知》(財稅字〔1995〕52號)有關規定,水洗豬鬃是生豬鬃經過浸泡(脫脂)、打洗、分絨等加工過程生產的產品,已不屬于農業產品征稅范圍,應按“洗凈毛、洗凈絨”征收增值稅。
據此,屠宰戶老王所浸泡、清洗和分類加工后的豬鬃銷售收入應與豬肉銷售收入一并繳納增值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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