遺失增值稅發票還能辦理退稅嗎
問:我單位是一家外資企業。近日,我們從銷貨方取得的出口貨物增值稅專用發票不慎丟失,是否可以辦理退稅?
答:對于這個問題,國家稅務總局專門發布了《關于外貿(工貿)企業遺失出口貨物增值稅專用發票有關退稅問題的通知》(國稅函〔2002〕827號)明確規定:對2001年7月1日后外貿(工貿)企業遺失出口貨物增值稅專用發票的出口貨物,凡按《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增值稅一般納稅人丟失防偽稅控系統開具的增值稅專用發票有關稅務處理問題的通知》(國稅發〔2002〕10號)的規定,經銷貨方所在地主管稅務機關認證并出具“增值稅一般納稅人丟失防偽稅控系統出具的增值稅專用發票已抄報稅證明單”的,主管外貿(工貿)企業出口退稅的稅務機關可作為申報出口退稅的合法憑證辦理退稅;凡未經銷貨方所在地主管稅務機關認證出具“增值稅一般納稅人丟失防偽稅控系統出具的增值稅專用發票已抄報稅證明單”的,一律不得辦理出口退稅。
上一篇:銷售水洗豬鬃應納增值稅
下一篇:商場返利券促銷的會計和稅務處理
推薦閱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