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會計虛開增值稅致國家損失百萬被判無期
近日,內蒙古呼和浩特市中級人民法院經公開審理,對徐高洪虛開增值稅發票案作出一審判決,以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罪判處其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并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宣判后,徐高洪在法定期限內沒有上訴。
2005年1月初,陳美勤(犯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罪被判無期徒刑)以32000元的價格購買匯博公司,并招用徐高洪負責開具發票和管理會計。從2005年1月17日至2月28日,匯博公司在沒有真實的貨物銷售的情況下,向包頭市、涼城縣、河北、甘肅、山東、河南、深圳等地的26家公司、企業共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636份,受票單位實際抵扣稅款合計765.14萬余元,且有120.35萬余元至今無法追繳。另外,匯博公司同期還取得4份大頭小尾開具的北京市貨物運輸發票和21份虛假的海關完稅憑證,用于向稅務機關申報抵扣增值稅進項稅額,并已繳納154216.54元稅款。
內蒙古呼和浩特市中級法院認為,徐高洪在沒有真實交易的情況下,向多家公司、企業虛開大量增值稅專用發票,實際抵扣稅款數額特別巨大,并造成國家稅款損失達104.93萬余元,且至今無法追回,其行為構成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罪。而且徐高洪系累犯,應從重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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