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薩克斯坦2008年進出口關稅簡介
2008年1月10~15日,《哈薩克斯坦真理報》連續六天用整整45版的篇幅刊登了哈薩克政府2007年12月28日通過的第1317號決議,即《哈薩克斯坦共和國對外經濟活動商品目錄和海關稅》。決議分成兩大部分:《進口關稅》和《出口關稅》,均從今年1月1日起開始實施。分別介紹如下:
進口稅率新公布的《進口關稅》有以下幾個特點:
1.征稅品種總計10780個(涵蓋約11500項具體商品)。計稅方式分為“從價稅”和“從量稅”兩種,并對部分商品規定了“最低從量限價”。
2.從價稅率等級分成0%、5%、10%、15%、20%、25%、30%共7檔,計征品種10618個,占到總征稅數量的98.5%.平均稅率為6.06%.
3.從量稅率僅對酒類商品,分為0.5歐元/升、0.6歐元/升和2.0歐元/升3檔,計征品種162個,占到總征稅數量的1.5%.平均每升從量稅1.04歐元。
4.對1258個進口商品除規定了從價稅以外,還規定了“最低從量限價”,占到總征稅品種的11.7%.“最低從量限價”所限定的最低價格從每一計量單位0.07~90歐元不等。
5.對68種商品(包括乳品、玻璃制品、鋁制品等)規定了限定時段征收的進口稅。
6.對31類商品(包括動、植物油脂及其分解產品菜、水果、陶瓷產品、鋼鐵制品、車輛及其零件等)的某些稅目專門列表設稅。
出口稅率新公布的《出口稅率》有以下幾個特點:
1.對6大類商品共計136個品種征收10%~20%不等的從價稅率,同時規定了“最低從量限價”。
2.征收出口關稅的6大類商品是:生皮,羊毛,廢鋼鐵,鐵道及電車道鋪軌用鋼鐵材料,鋁制品,鐵道及電車道機車或其他車輛的零件。
3.“最低從量限價”的幅度從每一計量單位15~200歐元不等。
4.對3類商品(包括礦物燃料、礦物油及其蒸餾產品、鋁及其制品等)規定了一定時間段內的出口稅《哈薩克斯坦共和國對外經濟活動商品目錄和海關稅》是迄今為止哈薩克斯坦政府發布的最為全面、權威的海關稅目,其發布也表明了哈薩克斯坦國家政府對于規范進出口貿易、促進經貿合作的決心和態度。
(參見《哈薩克斯坦共和國對外經濟活動商品目錄和海關稅》、《哈薩克2008年進口稅率稅則》、《限定時段內的進口稅率表》及《部分品名商品進口稅率表》等,摘自商務部網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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