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殘疾人個稅將減半征收
從7月1日開始,凡是持區、縣以上民政部門、殘聯有效證件或者證明的烈屬、孤老人員和殘疾人,所應繳納的個人所得稅將減征50%.在門頭溝地稅局15日舉行的“政策扶持,愛心助殘”活動上,北京市地稅局宣布了這一消息。
北京市地稅局有關負責人表示,即將出臺的優惠殘疾人就業稅收政策,與現行的有關殘疾人就業的稅收優惠政策相比,在個人所得稅方面發生了變化,也就是說凡是持區、縣以上民政部門、殘聯有效證件或者證明的烈屬、孤老人員和殘疾人個人所取得的工資、薪金所得、勞務報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許權所得等,按納稅額減征50%的個人所得稅。
同時,根據新政策的規定,除了烈屬、孤老人員和殘疾人個人獨立從事個體工商戶經營所得減征100%的個人所得稅外,其他從事經營的個人工商戶企業其雇員中殘疾人員比例為30%以上的,也按應納稅額減征100%的個人所得稅。
最后,北京市地稅局有關負責人還表示,取消福利企業年檢后,福利企業的減免稅審批年限為三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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