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崗失業人員再就業稅收優惠
為鼓勵下崗失業人員創業和企業招收下崗失業人員,國家對下崗失業人員再就業工作陸續出臺了多項稅收優惠政策,其中涉及到國稅部門的主要有:
一、增值稅方面
從2003年1月1日起至2005年12月31日止,對全市下崗失業人員(個體經營)銷售貨物的增值稅起征點由月銷售額1000元一律提高到月銷售額5000元,銷售應稅勞務的起征點由月銷售額800元一律提高到月銷售額3000元,按次(日)征稅的起征點由50元一律提高到200元。
對銷售額未達到增值稅起征點的下崗失業人員(個體經營),免征增值稅。
二、企業所得稅方面
對新辦的服務型企業(除廣告業、桑拿、按摩、網吧、氧吧外)、新辦的商貿企業(從事批發、批零兼營以及其他非零售業務的商貿企業除外),當年新招用下崗失業人員達到職工總數30%以上(含30%),并與其簽訂3年以上期限勞動合同的,經勞動保障部門認定,稅務機關審核,3年內免征企業所得稅。企業當年新招用下崗失業人員不足職工總數30%,但與其簽訂3年以上期限勞動合同的,經勞動保障部門認定,稅務機關審核,3年內可按計算的減征比例減征企業所得稅。
減征比例=(企業當年新招用的下崗失業人員÷企業職工總數×100%)×2.
對現有的上述兩類企業新增加的崗位,當年新招用下崗失業人員達到職工總數30%以上(含30%),并與其簽訂3年以上期限勞動合同的,經勞動保障部門認定,稅務機關審核,3年內對年度應繳納的企業所得稅額減征30%。
對國有大中型企業通過主輔分離和輔業改制分流安置企業富余人員興辦的經濟實體(以下除外:金融保險業、郵電通訊業、建筑業、娛樂業以及銷售不動產、轉讓土地使用權,服務型企業中的廣告業、桑拿、按摩、網吧、氧吧,商貿企業中從事批發、批零兼營以及其他非零售業務的企業),凡符合以下條件的,經有關部門認定,稅務機關審核,3年內免征企業所得稅:
1.利用原企業的非主業資產、閑置資產或關閉破產企業的有效資產;
2.獨立核算、產權清晰并逐步實行產權主體多元化;
3.吸納原企業富余人員達到本企業職工總數30%以上(含30%);
4.與安置的職工變更或簽訂新的勞動合同。
上述企業所得稅優惠政策執行期限為2003年1月1日至2005年12月31日。
此外,下崗失業人員從事個體經營的,憑勞動保障部門核發的《再就業優惠證》,國稅部門在核發稅務登記證件時,免收稅務登記證工本費。
一、增值稅方面
從2003年1月1日起至2005年12月31日止,對全市下崗失業人員(個體經營)銷售貨物的增值稅起征點由月銷售額1000元一律提高到月銷售額5000元,銷售應稅勞務的起征點由月銷售額800元一律提高到月銷售額3000元,按次(日)征稅的起征點由50元一律提高到200元。
對銷售額未達到增值稅起征點的下崗失業人員(個體經營),免征增值稅。
二、企業所得稅方面
對新辦的服務型企業(除廣告業、桑拿、按摩、網吧、氧吧外)、新辦的商貿企業(從事批發、批零兼營以及其他非零售業務的商貿企業除外),當年新招用下崗失業人員達到職工總數30%以上(含30%),并與其簽訂3年以上期限勞動合同的,經勞動保障部門認定,稅務機關審核,3年內免征企業所得稅。企業當年新招用下崗失業人員不足職工總數30%,但與其簽訂3年以上期限勞動合同的,經勞動保障部門認定,稅務機關審核,3年內可按計算的減征比例減征企業所得稅。
減征比例=(企業當年新招用的下崗失業人員÷企業職工總數×100%)×2.
對現有的上述兩類企業新增加的崗位,當年新招用下崗失業人員達到職工總數30%以上(含30%),并與其簽訂3年以上期限勞動合同的,經勞動保障部門認定,稅務機關審核,3年內對年度應繳納的企業所得稅額減征30%。
對國有大中型企業通過主輔分離和輔業改制分流安置企業富余人員興辦的經濟實體(以下除外:金融保險業、郵電通訊業、建筑業、娛樂業以及銷售不動產、轉讓土地使用權,服務型企業中的廣告業、桑拿、按摩、網吧、氧吧,商貿企業中從事批發、批零兼營以及其他非零售業務的企業),凡符合以下條件的,經有關部門認定,稅務機關審核,3年內免征企業所得稅:
1.利用原企業的非主業資產、閑置資產或關閉破產企業的有效資產;
2.獨立核算、產權清晰并逐步實行產權主體多元化;
3.吸納原企業富余人員達到本企業職工總數30%以上(含30%);
4.與安置的職工變更或簽訂新的勞動合同。
上述企業所得稅優惠政策執行期限為2003年1月1日至2005年12月31日。
此外,下崗失業人員從事個體經營的,憑勞動保障部門核發的《再就業優惠證》,國稅部門在核發稅務登記證件時,免收稅務登記證工本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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