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關出租汽車業的稅收政策
凡在北京市行政區域范圍以內從事出租汽車業務的單位和個人,均為營業稅納稅義務人。
作為納稅義務人的單位,系指出租汽車公司以及其他各類從事出租汽車業務的單位;作為納稅義務人的個人,系指正式持有合法工商營業執照的出租汽車業個體業戶和無直接業務隸屬單位而自行從事出租汽車業務的其他社會個人。
根據《關于調整出租汽車行業征收營業稅辦法若干問題的通知》(京財稅[1996]164號)文件規定,對納稅義務人從事出租汽車運營業務取得的收入,應依照營業稅交通運輸業稅目計算征收營業稅。
一、營業稅
?。ㄒ唬I業額
1.出租汽車業納稅義務人計算繳納營業稅的營業額,應為其從事出租汽車業務而向對方收取的全部價款和價外費用。其中從事出租汽車運營業務的營業額,為納稅義務人因從事運營業務而向乘客收取的全部價款和價外費用。
2.對于能夠按照國家有關財務會計制度規定,準確記錄核算營業額的納稅義務人,應依照其實際取得的營業額和適用的稅目稅率計算征收營業稅。
對于不能夠按照國家有關財務會計制度規定準確記錄核算營業額的運營業務納稅義務人,應依照所附《出租汽車運營業務營業額核定標準》和適用的稅目稅率計算征收營業稅。
(二)稅目稅率
1、對納稅義務人從事出租汽車運營業務取得的收入,應按照營業稅交通運輸業稅目依3%的稅率計算征收營業稅;
2、對納稅義務人從事汽車出租業務(不配備司機)取得的收入,應按照營業稅服務業稅目依5%的稅率計算征收營業稅;
3、對納稅義務人從事營業稅征稅范圍內其他業務取得的收入,應按照各自相應適用的營業稅稅目和稅率計算征收營業稅。
根據《關于調整出租汽車運營業務營業額核定標準的通知》(京財稅[1998]1682號)文件規定,出租汽車運營業務營業額核定標準如下表所列:
每公里里程運費標準(元 /公里) |
每月核定營業額(元) |
1.00 |
6000 |
1.20 |
6000 |
1.60 |
6800 |
2.00 |
7000 |
2.00以上 |
7000 |
二、城市維護建設稅
城市維護建設稅的計稅依據是納稅人實際繳納的營業稅稅額。稅率分別為7%、5%、1%.
計算公式:應納稅額=營業稅稅額×稅率
不同地區的納稅人實行不同檔次的稅率:
?。ㄒ唬┘{稅人所在地在市區的,稅率為百分之七;
?。ǘ┘{稅人所在地在縣城、鎮的,稅率為百分之五;
(三)納稅人所在地不在市區、縣城或鎮的,稅率為百分之一。
三、教育費附加
教育費附加的計算依據是納稅人實際繳納營業稅的稅額,附加率為3%.
計算公式:應交教育費附加額=應納營業稅稅額×附加率
四、企業所得稅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暫行條例》的規定,納稅人每一納稅年度的收入總額減去準予扣除的項目后的余額為應納稅所得額,法定稅率為33%.
基本計算公式:應納稅所得額=收入總額一準予扣除項目金額
應納稅額=應納稅所得額×適用稅率
企業所得稅還設置兩檔優惠稅率:年應納稅所得額在3萬元(含3萬元)以下的,暫減按18%的稅率計算繳納企業所得稅;年應納稅所得額超過3萬元至10萬元(含10 萬元)的,暫減按27%的稅率計算繳納企業所得稅。
五、個人所得稅
個人所得稅是對個人(自然人)取得的各項應稅所得征收的一種稅?!吨腥A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規定,個人所得稅以所得人為納稅義務人,以支付所得的單位或者個人為扣繳義務人。扣繳義務人每月所扣的稅款,自行申報納稅人每月應納的稅款,都應當在次月七日內繳入國庫,并向稅務機關報送納稅申報表。
根據《關于調整個體出租汽車個人所得稅征收辦法的通知》(京地稅個[1999]203號)的規定:
?。ㄒ唬€體出租汽車司機暫采取定額方法征收個人所得稅,具體定額辦法如下:
1、收費單價為1元/公里-1.2元/公里的個體出租汽車月定額個人所得稅稅款為180元。
2、收費單價為1.6元/公里(含)以上的月定額個人所得稅稅款為200元。
?。ǘΤ凶饨洜I的客運出租汽車仍暫按京稅五(1994)292號文件的有關規定執行,即:
1、收費單價為1.6元/公里-2元/公里的車輛每月征收個人所得稅75元。
2、收費單價為1元/公里-1.2元/公里的車輛每月征收個人所得稅60元。
六、出租汽車卷式發票的印制使用和管理
出租汽車發票包括《出租車機打專用發票》和《出租車手寫專用發票》。
根據《關于北京市出租汽車卷式發票的印制使用和管理等若干問題的通知》(京地稅票[1998]509號)規定:
(一)出租汽車卷式發票,每卷100張,每張票長13.3cm,寬4.4cm,票面印有單位、電話、車號、證號、日期、上車、下車、單價、里程、等候、狀態、金額等內容。票面還印制了橢圓形稅務監制章,方形的北京市出租汽車發票專用章。第100張為累計合計聯,在此聯上將打印有效票張數,補打票張數和廢票張數,合計里程和合計金額。
?。ǘ┏鲎馄囉媰r器必須滿足發票各項內容的要求,能夠打印發票上的各項內容和合計聯的各項內容。必須每一筆均要打印,不打印即與下一聯累計打印。運行中遇有故障可以補打。如最后一聯遇有故障,應在下一卷的合計聯累計計算。計價器在打印合計聯發票張數項目時,所能打印的位數應不少于3位,打印金額合計時的位數應不少于5位(小數點前)。計價器在不裝入卷式發票的情況下應不工作。
?。ㄈ┏鲎馄囁緳C應逐筆打印發票,不論乘客是否要票,出租司機應嚴格遵守規定逐筆打印發票。各級稅務機關和出租汽車管理局將進行監督和檢查。對違反規定者將按有關規定進行處罰,監督電話12358、68351150.
(四)各出租汽車司機,當每一卷發票使用完畢后,必須將合計聯保存好。如遇有故障的合計聯未能打印的也要保存好,待下一次購票時將合計聯(包括打廢的)交回出租汽車公司,不得找借口不交回,凡不交回者按丟失發票進行處罰。出租公司將收回的合計聯按車輛號保管好。保存5年,以備核查。到期后應上報主管稅務機關批準,方可銷毀。
?。ㄎ澹┟烤沓鲎馄嚢l票定價為6元(已征得市物價局同意),各中間環節不得加價。
(六)根據《關于取消手寫版《北京市出租汽車專用發票》的通知》(京地稅票〔2004〕303號)規定:自2004年7月1日起取消手寫版《北京市出租汽車專用發票》,從事出租汽車行業的企業,發生長期或短期包車業務,在結算款項時,凡只包車不提供運營人員的,一律使用《北京市服務業、娛樂業、文化體育業專用發票》折票或卷票;凡既提供包車又提供運營人員的,一律使用《北京市交通運輸業、建筑業、金融保險業、郵電通訊業、銷售不動產和轉讓無形資產專用發票》折票或卷票。提供臨時散客運營方式的,凡安裝使用稅控計價器的,一律使用《北京市出租汽車專用發票》(卷式發票);凡未安裝使用稅控計價器的,一律使用《北京市交通運輸業、建筑業、金融保險業、郵電通訊業、銷售不動產和轉讓無形資產專用發票》。
七、啟用具備刷卡功能的《北京市出租汽車專用發票》
根據《北京市地方稅務局關于啟用具備刷卡功能的北京市出租汽車專用發票的通知》(京地稅票〔2003〕466號)規定 ,自二○○三年八月二十日正式啟用具備刷卡功能的出租汽車機打發票。
?。ㄒ唬┚邆渌⒖üδ艿摹侗本┦谐鲎馄噷S冒l票》(卷式,以下簡稱《專用發票》)式樣中增加IC卡收費結算內容,作為出租汽車司機運營中IC卡結算金額的憑證。
(二)《專用發票》的發票號碼統一采用18位數字噴碼技術,并統一套印長方形《北京市出租汽車發票專用章》印章,作為使用單位的簽章憑證。《專用發票》統一由當地稅務機關負責發售。
(三)《專用發票》與現行《北京市出租汽車專用發票》機打發票和《北京市出租汽車專用發票》手工填開式發票(備用發票)并行使用,銷售價格不變(6元/卷)。
八、為了加強發票管理,增加出租汽車機打發票的防偽功能,自2004年1月1日起,出租汽車機打發票統一采用數字噴碼技術印制,發票號碼為18位,同時產生8位密碼,與之形成唯一對應關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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