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新產品稅收優惠政策
一、享受稅收優惠政策的新產品的范圍和條件
新產品是指采用新技術原理或新設計構思,或在結構、材質、工藝等某一方面或幾方面比老產品有明顯改進,從而顯著提高了產品性能并擴大了使用功能的產品。在全國范圍內首次研制成功并列入國家級新產品試產計劃或試制鑒定計劃的稱為國家級新產品,在廣東省和我市首先試制成功并列入深圳市新產品試產計劃或試制鑒定計劃的稱為省市級新產品。享受稅收優惠的新產品必須經市經發局、科技局、財政局、國稅局、地稅局共同審批并列入“享受新產品稅收優惠項目名單”。
二、享受新產品稅收優惠項目名單的編制
1、凡符合以下條件之一者,優先列入名單: (1)高新技術成果產業化的新產品;(2)節能降耗,出口創匯,防止污染等效果顯著的新產品; (3)引進消化創新先進技術,基本實現國產化的新產品;(4)符合國家和我市產業政策,市場急需量大面廣的新產品; (5)填補國內空白、替代進口的新產品;(6)國家發明專利和實用新型專利產品;
2、以下項目不列入名單: (1) 屬我市禁止或限制發展、不符合產業政策的產品;(2) 以引進散件、零部件組裝的產品和購進主要元器件仿制生產的產品; (3) 單純為軍工配套的產品; (4) 傳統手工藝品;(5) 能耗高和污染環境的產品; (6)對于結構性能沒有顯著改變,只是在花色、外觀、表面裝飾、包裝裝璜等方面改進的新花色、新品種產品;
三、享受新產品優惠政策的內容對在我市首家生產的發明專利產品和國家級新產品在三年內,實用新型專利產品和省市級新產品在兩年內,市財政局對生產企業新增利潤部分的所得稅實行全額返還;對新增增值稅的地方分成部分(25%),由市財政局按不低于50%的比例返還。
四、享受新產品稅收優惠政策項目的申報和審定程序
1、享受新產品稅收優惠政策項目必須通過市級以上(含市級)鑒定。申請市級新產品定型鑒定向市經發局申報,申請科技成果鑒定向市科技局申報。
2、新產品開發單位每年可通過其主管公司向市經發局申報國家級和省市級新產品試產計劃或向市科技局申報國家級和省市級新產品試制鑒定計劃。申報時需上交新產品鑒定證書和試產計劃申報表或科技成果鑒定證書和試制鑒定計劃申報表,一式兩份,申報時間為每年的二月和八月。
3、市經發局受理省市級新產品試產計劃,市科技局受理新產品試制鑒定計劃,經協商后共同編制“享受稅收優惠項目預選清單”。由市經發局牽頭,會同市科技局、財政局、國稅局、地稅局共同編制“深圳市享受新產品稅收優惠政策項目名單”,由五家單位聯合發文下達,每年下達兩批,并推薦省級新產品試產計劃和試制計劃項目。
4、列入發明專利或國家級新產品、省級新產品試產或試制鑒定計劃的項目,由市經發局、市科技局會同財政局、國稅局、地稅局轉發并直接列入“項目名單”。
5、辦理新產品增值稅和所得稅的稅收優惠辦法
(1)列入“項目名單”的新產品,在享受優惠期間,必須單獨核算,真實反映生產成本、銷售額和經營利潤,如果企業不能按國家稅務機關要求單獨核算新產品項目的各類銷售額、銷項稅額和進項稅額或核算不實的,不能享受當年增值稅稅收優惠。凡弄虛作假的,取消其增值稅稅收優惠。
(2)應納增值稅計算如下:地產地銷減免稅政策保留情況下,一般銷售是指境內特區外銷售,若取消,則指境內銷售。新產品應納增值稅=新產品一般銷售銷售額×適用稅率-新產品項目一般銷售的進項稅額。 如企業無法準確劃分計算其進項稅額,可按下列辦法計算:新產品項目一般銷售的進項稅額= 當月全部進項稅額×(當月新產品項目一般銷售銷售額/當月全部產品銷售額)。
新產品生產企業所在地國稅系統征收機關,可按上述辦法計算新產品應納增值稅額,經審核無誤,單獨開出該項目的“稅收繳款書”予以征收入庫,企業據此向財政部門辦理增值稅地方分成部分的返還。
(3)企業新產品應交所得稅款應單獨申報,經地方稅務局征收分局審核無誤,單獨開出新產品“所得稅繳款書”予以征收入庫,企業據此向市財政部門辦理新產品所得稅款的返還,每年返還一次。
(4)企業憑“項目名單”和稅收繳款書原件(納稅憑證復印件由財政部門存留)及征收機關的審核意見,向財政部門提出申請返還稅款。
(5)稅收優惠項目,其優惠期從批準享受新產品稅收優惠年度開始計算。
(6)企業新產品所免稅款應設置專戶核算,按規定用于企業新產品開發和技術改造項目,不得挪作他用。
五、本辦法由市經發局商有關單位解釋。
六、本辦法自一九九六年一月一日起實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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