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東企業技術創新獲稅收優惠
為促進企業技術創新,山東省將對企業技術開發費用、加速折舊、高新技術企業等給予稅收優惠。
在技術開發費用方面,山東規定,對于財務核算制度健全,實行查賬征稅的內外資企業、科研機構、大專院校,其研究開發新產品、新技術、新工藝所發生的技術開發費,按規定予以稅前扣除。對上述企業在一個納稅年度實際發生的下列技術開發費用項目,包括新產品設計費、工藝規程制定費,設備調整費用,原材料和半成品的試制費,技術圖書資料費,未納入國家計劃的中間實驗費,研究機構人員的工資,用于研究開發的儀器、設備的陳舊,委托其他單位和個人進行科研試制的費用,與新產品的試制和技術研究直接相關的其他費用,在按規定實行100%扣除的基礎上,允許再按當年實際發生額的50%在企業所得稅稅前加以扣除。
在加速折舊方面,山東規定,企業在2006年1月1日以后購進的用于研究開發的儀器和設備,單位價值在30萬元以下的,可一次或分次計入成本費用,在企業所得稅稅前扣除,其中達到固定資產標準的應單獨管理,不再提取折舊。企業用于研究開發的儀器和設備,單位價值在30萬元以上的,允許其采取雙倍余額遞減法或年數總和法實行加速折舊,具體折舊方法一經確定,不得隨意變更。
在高新技術企業優惠政策方面,山東規定,自2006年1月1日起,國家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內新創辦的高新技術企業,自獲利年度起兩年內免征企業所得稅,免稅期滿后按15%的稅率征收企業所得稅。上述企業在投產經營后,其獲利年度以第一個獲得利潤的納稅年度開始計算;企業開辦初期有虧損的,可以依照稅法規定逐年結轉彌補,其獲利年度以彌補后有利潤的納稅年度開始計算。
下一篇:重慶:教育勞務收入免征營業稅
推薦閱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