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保稅區加工貿易企業優惠政策
國辦發[1999]35號“國務院辦公廳轉發國家經貿委等部門關于進一步完善加工貿易銀行保證金臺帳制度意見的通知”為保稅區加工貿易企業的發展提供新的機遇。為了充分發揮保稅區加工貿易功能的優勢,促進加工貿易企業的發展,保稅區加工貿易企業除享有福州保稅區現有的優惠政策外,還將享有以下八條特殊優惠政策:
一、福州保稅區內加工貿易企業(以下簡稱區工貿企業)開展加工貿易業務不實行銀行保證金臺帳制度。
二、區工貿企業進口料件進行加工,在其倉儲、加工以及制成品倉儲過程中,不受時間限制。
三、區工貿企業用進口料件生產的產品,銷往非保稅區時,不受內外銷比例限制,其內銷產品可視情況按入區時的料件狀態或生產加工后的成品狀態納稅。
四、區工貿企業制成品內銷時或轉用于生產內銷產品時不補征料件自申報進境之日起至進口報關之日止的進口關稅稅款利息。
五、區工貿企業因生產所需的原輔材料、半成品,向福州保稅區海關報備后在區內企業間可自由結轉。
六、福州海關關區范圍內的加工貿易企業可以委托區內其它企業,亦可通過在區內設立自己的法人公司將自用的保稅生產料件倉儲在保稅區內,免征進口關稅且不實行進口許可證、進口配額等管理;區內設立法人公司的企業經批準還可開展國際貿易、區內貿易、倉儲等業務。
七、區工貿企業用地,除出讓土地使用權外,還可采用出租、借用等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權。
八、區工貿企業享受加工性企業待遇,企業所得稅按15%稅率計征。
福州保稅區管理委員會
一、福州保稅區內加工貿易企業(以下簡稱區工貿企業)開展加工貿易業務不實行銀行保證金臺帳制度。
二、區工貿企業進口料件進行加工,在其倉儲、加工以及制成品倉儲過程中,不受時間限制。
三、區工貿企業用進口料件生產的產品,銷往非保稅區時,不受內外銷比例限制,其內銷產品可視情況按入區時的料件狀態或生產加工后的成品狀態納稅。
四、區工貿企業制成品內銷時或轉用于生產內銷產品時不補征料件自申報進境之日起至進口報關之日止的進口關稅稅款利息。
五、區工貿企業因生產所需的原輔材料、半成品,向福州保稅區海關報備后在區內企業間可自由結轉。
六、福州海關關區范圍內的加工貿易企業可以委托區內其它企業,亦可通過在區內設立自己的法人公司將自用的保稅生產料件倉儲在保稅區內,免征進口關稅且不實行進口許可證、進口配額等管理;區內設立法人公司的企業經批準還可開展國際貿易、區內貿易、倉儲等業務。
七、區工貿企業用地,除出讓土地使用權外,還可采用出租、借用等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權。
八、區工貿企業享受加工性企業待遇,企業所得稅按15%稅率計征。
福州保稅區管理委員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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