浦東設立基金管理公司的稅收優惠政策
在企業所得稅方面,基金管理人(公司)的基金運作主要有以下優惠政策:
1、對封閉式證券投資基金從證券市場中取得的收入,包括買賣股票、債券的差價收入,股票的股息、紅利收入,債券的利息收入及其他收入,暫不征收企業所得稅。
2、對開放式證券投資基金管理人運用基金買賣股票、債券的差價收入,在2003年底前暫免征收企業所得稅。
3、對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基金代銷機構從事基金管理活動取得的收入,依照稅法的有關規定征收企業所得稅。
4、基金管理人注冊在浦東新區或浦西,其企業所得稅政策無差異。
1、對封閉式證券投資基金從證券市場中取得的收入,包括買賣股票、債券的差價收入,股票的股息、紅利收入,債券的利息收入及其他收入,暫不征收企業所得稅。
2、對開放式證券投資基金管理人運用基金買賣股票、債券的差價收入,在2003年底前暫免征收企業所得稅。
3、對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基金代銷機構從事基金管理活動取得的收入,依照稅法的有關規定征收企業所得稅。
4、基金管理人注冊在浦東新區或浦西,其企業所得稅政策無差異。
上一篇:車船使用稅的稅收優惠政策
推薦閱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