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山火炬高技術產業開發區優惠政策(一)
一、國內投資
1、 經認定的高新技術企業,減按15%稅率征收所得稅。其中出口產品產值達到當年產值70%以上的,經市財政審定返還5%所得稅。
2、 2000年內,經市稅務機關和財政部門審定,應納耕地占有稅、土地使用稅、房產稅邊征邊返還。
3、 新辦的企業從獲利年度起,免征2年所得稅,期滿后仍有困難的,經市財政部門批準,在2年內將其上繳的所得稅返還。
4、 凡國家或省級計劃立項的內資企業的高新技術產品,從第一次銷售之日起,國家級新產品3年內、省級新產品2年內,應納所得稅地方分成25%返還。
5、 在中國境內投資國家產業政策的技術改造項目,其所需設備投資的40%可以抵免企業所得稅。
1、 經認定的高新技術企業,減按15%稅率征收所得稅。其中出口產品產值達到當年產值70%以上的,經市財政審定返還5%所得稅。
2、 2000年內,經市稅務機關和財政部門審定,應納耕地占有稅、土地使用稅、房產稅邊征邊返還。
3、 新辦的企業從獲利年度起,免征2年所得稅,期滿后仍有困難的,經市財政部門批準,在2年內將其上繳的所得稅返還。
4、 凡國家或省級計劃立項的內資企業的高新技術產品,從第一次銷售之日起,國家級新產品3年內、省級新產品2年內,應納所得稅地方分成25%返還。
5、 在中國境內投資國家產業政策的技術改造項目,其所需設備投資的40%可以抵免企業所得稅。
推薦閱讀
相關資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