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對高新技術企業的稅收優惠政策(一)
一、對高新技術企業關于增值稅稅收優惠規定
為了貫徹落實《中共中央國務院關于加強技術創新、發展高科技,實現產業化的決定》(中發[1999]14號)的精神,鼓勵技術創新和高新技術企業的發展,對有關增值稅稅收問題作了如下規定:
(一)如果您是一般納稅人,在您銷售自行開發生產的計算機軟件產品時,可按法定17%的稅率征收后,對實際稅負超過3%的部分實行即征即退。
(二)如果您是屬于生產企業的小規模納稅人,生產銷售計算機軟件按6%的征收率計算繳納增值稅;如果您是屬于商業企業的小規模納稅人,銷售計算機軟件按4%的征收率計算繳納增值稅,并可由稅務機關分別按不同的征收率代開增值稅發票。
(三)您在隨同計算機網絡、計算機硬件、機器設備等一并銷售軟件產品時,不要忘記分別核算銷售額。因為如果您未分別核算或核算不清,稅務機關將按照計算機網絡或計算機硬件以及機器設備等的適用稅率征收增值稅,不予退稅。所以,聰明的納稅人朋友,您應該知道怎么選擇了。
(四)不少納稅人朋友可能會問,計算機軟件產品的范圍如何劃定?所謂計算機軟件產品,是指記載有計算機程序及其有關文檔的存儲介質(包括軟盤、硬盤、光盤等)。對經過國家版權局注冊登記,在銷售時一并轉讓著作權、所有權的計算機軟件征收營業稅,不征收增值稅。
(五)列入國家級和列入中央部委、省級試制計劃的項目,報經稅務部門審批后,根據不同情況,從試制銷售之日起,免征增值稅一至三年。
為了貫徹落實《中共中央國務院關于加強技術創新、發展高科技,實現產業化的決定》(中發[1999]14號)的精神,鼓勵技術創新和高新技術企業的發展,對有關增值稅稅收問題作了如下規定:
(一)如果您是一般納稅人,在您銷售自行開發生產的計算機軟件產品時,可按法定17%的稅率征收后,對實際稅負超過3%的部分實行即征即退。
(二)如果您是屬于生產企業的小規模納稅人,生產銷售計算機軟件按6%的征收率計算繳納增值稅;如果您是屬于商業企業的小規模納稅人,銷售計算機軟件按4%的征收率計算繳納增值稅,并可由稅務機關分別按不同的征收率代開增值稅發票。
(三)您在隨同計算機網絡、計算機硬件、機器設備等一并銷售軟件產品時,不要忘記分別核算銷售額。因為如果您未分別核算或核算不清,稅務機關將按照計算機網絡或計算機硬件以及機器設備等的適用稅率征收增值稅,不予退稅。所以,聰明的納稅人朋友,您應該知道怎么選擇了。
(四)不少納稅人朋友可能會問,計算機軟件產品的范圍如何劃定?所謂計算機軟件產品,是指記載有計算機程序及其有關文檔的存儲介質(包括軟盤、硬盤、光盤等)。對經過國家版權局注冊登記,在銷售時一并轉讓著作權、所有權的計算機軟件征收營業稅,不征收增值稅。
(五)列入國家級和列入中央部委、省級試制計劃的項目,報經稅務部門審批后,根據不同情況,從試制銷售之日起,免征增值稅一至三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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