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就業服務企業稅收優惠政策
1、新辦的城鎮勞動就業服務企業,當年安置待業人員超過企業從業人員總數60%的,經主管稅務機關審查批準,可免征所得稅3年。當年安置待業人員比例的計算公式為:
當年安置待業人員比例=當年安置待業人員人數/(企業原從業人員總數+當年安置待業人員人數)×100%
2、勞動就業服務企業免稅期滿后,當年新安置待業人員占企業原從業人員總數30%以上的,經主管稅務機關審核批準,可減半征收所得稅2年。當年安置待業人員比例的計算公式為:
當年安置待業人員比例=(當年安置待業人員人數/企業原從業人員總數)×100%
3、享受稅收優惠的待業人員包括待業青年、國有企業轉換經營機制的富余職工、機關事業單位精減機構的富余人員、農轉非人員和兩勞釋放人員。
4、勞動就業服務企業從業人員總數包括在該企業工作的各類人員,含聘用的臨時工、合同工及離退休人員。 ( [94]財稅字第001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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