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撤銷金融機構清理和處置財產的稅收優惠政策
被撤銷金融機構清理和處置財產可享受以下稅收優惠政策:
1、對被撤銷金融機構接收債權、清償債務過程中簽訂的產權轉移書據,免征印花稅。
2、對被撤銷金融機構清算期間自有的或從債務方接收的房地產、車輛,免征房產稅、城鎮土地使用稅和車船使用稅。
3、對被撤銷的金融機構在清算過程中催收債權時,接收債務方土地使用權、房屋所有權所發生的權屬轉移免征契稅。
4、對被撤銷金融機構財產用來清償債務時,免征被撤銷金融機構轉讓貨物、不動產、無形資產、有價證券、票據等應繳納的增值稅、營業稅、城市維護建設稅、教育費附加和土地增值稅。
享受稅收優惠政策的主體是指經中國人民銀行依法決定撤銷的金融機構及其分設于各地的分支機構,包括被依法撤銷的商業銀行、信托投資公司、財務公司、金融租賃公司、城市信用社和農村信用社。除另有規定者外,被撤銷的金融機構所屬、附屬企業,不享受本通知規定的“被撤銷金融機構的稅收優惠政策”。
1、對被撤銷金融機構接收債權、清償債務過程中簽訂的產權轉移書據,免征印花稅。
2、對被撤銷金融機構清算期間自有的或從債務方接收的房地產、車輛,免征房產稅、城鎮土地使用稅和車船使用稅。
3、對被撤銷的金融機構在清算過程中催收債權時,接收債務方土地使用權、房屋所有權所發生的權屬轉移免征契稅。
4、對被撤銷金融機構財產用來清償債務時,免征被撤銷金融機構轉讓貨物、不動產、無形資產、有價證券、票據等應繳納的增值稅、營業稅、城市維護建設稅、教育費附加和土地增值稅。
享受稅收優惠政策的主體是指經中國人民銀行依法決定撤銷的金融機構及其分設于各地的分支機構,包括被依法撤銷的商業銀行、信托投資公司、財務公司、金融租賃公司、城市信用社和農村信用社。除另有規定者外,被撤銷的金融機構所屬、附屬企業,不享受本通知規定的“被撤銷金融機構的稅收優惠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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