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稅收優惠政策及其應用——出口貨物增值稅和消費稅退還和免征政策(2)
三、出口貨物退(免)稅的計算
(一)外貿企業
1.應退增值稅的計算
(1)外貿企業將出口貨物單獨設立庫存帳和銷售帳記載的,應依據購進出口貨物增值稅專用發票所列明的進項金額和稅額計算:
應退增值稅稅額=出口貨物數量×購進貨物單價×適用退稅率
(2)對庫存和銷售均采用加權平均進價核算的企業,也可按適用不同稅率的貨物分別依下列公式計算:
應退增值稅稅額=出口貨物數量×購進貨物加權平均單價×適用退稅率
(3)凡從小規模納稅人購進特準退稅的出口貨物,應按下列公式計算退稅:
持普通發票的:
應退增值稅稅額=[普通發票所列(含增值稅的)銷售金額÷(1+征收率)]×退稅率
持稅務機關代開的增值稅專用發票的:
應退增值稅稅額=增值稅專用發票注明的金額×適用退稅率
(4)外貿企業進料加工復出口的貨物,按下列公式計算:
應退增值稅稅額=出口貨物應退增值稅稅額-銷售進口料件的應繳稅額
銷售進口料件的應繳稅額=銷售進口料件金額×出口貨物退稅率-海關已對進口料件實證增值稅稅額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印發〈出口貨物退(免)稅管理辦法〉的通知》
1994年2月18日國稅發[1994]031號
2.應退消費稅的計算
外貿企業出口和代理出口貨物的應退消費稅稅款,凡屬從價定率計征消費稅的貨物應依外貿企業從工廠購進貨物時征收消費稅的價格計算。凡屬從量定額計征消費稅的貨物應依貨物購進和報關出口的數量計算。其計算退稅的公式為:
應退消費稅稅款=出口貨物的工廠銷售額(出口數量)×稅率(單位稅額)
計算出口貨物應退消費稅稅款的稅率或單位稅額,依《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稅暫行條例》所附《消費稅稅目稅率(稅額)表》執行。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印發〈出口貨物退(免)稅管理辦法〉的通知》
1994年2月18日國稅發[1994]031號
(二)生產企業
1.實行“先征后退”辦法應退增值稅的計算
(1)直接出口和委托代理出口的貨物的計算
直接出口和委托代理出口的貨物一律先按照增值稅的規定征稅,然后由主管出口退稅業務的稅務機關在國家出口退稅計劃內按規定退稅率審批退稅。納稅和退稅的計算公式為:
當期應納稅額=當期內銷貨物的銷項稅金+當期出口貨物離岸價×外匯人民幣牌價×征稅稅率-當期全部進項稅額
當期應退稅額=當期出口貨物離岸價×外匯人民幣牌價×退稅率
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印發〈出口貨物退(免)稅若干問題規定〉的通知》
1995年9月8日財稅字[1995]92號
(2)進料加工復出口貨物的計算
當期應納稅額=當期內銷貨物的銷項稅額+當期出口貨物離岸價×外匯人民幣牌價×征稅稅率-(當期全部進項稅額+當期海關核銷免稅進口料件組成計稅價格×征稅稅率)
當期應退稅額=當期出口貨物離岸價×外匯人民幣牌價×退稅率-當期海關核銷免稅進口料件組成計稅價格×退稅率。
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出口貨物稅收若干問題的補充通知》
1997年3月21日財稅字[1997]14號
2.實行“免、抵、退”辦法應退增值稅的計算
(1)直接出口和委托代理出口的貨物的計算
實行“免、抵、退”稅辦法的“免”稅,是指對生產企業自營出口或委托外貿企業代理出口的自產貨物,免征本企業生產銷售環節增值稅;“抵”稅,是指生產企業自營出口或委托外貿企業代理出口的自產貨物應予免征或退還的所耗用原材料、零部件等已納稅款抵頂內銷貨物的應納稅款;“退”稅,是指生產企業自營出口或委托外貿企業代理出口自產貨物占本企業當期全部貨物銷售額50%及以上的,在一個季度內,因應抵頂的稅額大于應納稅額而未抵頂完時,經主管出口退稅的稅務機關批準,對未抵頂完的稅額部分予以退稅。當生產企業自營出口或委托外貿企業代理出口自產貨物占本企業當期全部貨物銷售額不足50%時,末抵扣完的進項稅額,結轉下期繼續抵扣。
具體計算公式如下:
當期應納稅額=當期內銷貨物的銷項稅額-(當期進項稅額-當期出口貨物不予免征、抵扣和退稅的稅額)
當期出口貨物不予免征、抵扣和退稅的稅額=當期出口貨物的離岸價格×外匯人民幣牌價×(增值稅條例規定的稅率-出口貨物退稅率)
當生產企業本季度出口銷售額占本企業同期全部貨物銷售額50%及以上,且季度末應納稅額出現負數時,按下列公式計算應退稅額:
當應納稅額為負數且絕對值≥本季度出口貨物的離岸價格×外匯人民幣牌價×退稅率時:
應退稅額=本季度出口貨物的離岸價格×外匯人民幣牌價×退稅率
當應納稅額為負數且絕對值<本季度出口貨物的離岸價格×外匯人民幣牌價×退稅率時:
應退稅額=應納稅額的絕對值
結轉下期抵扣的進項稅額=本期未抵扣完的進項稅額-應退稅額
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有進出口經營權的生產企業自管(委托)出口貨物實行免、抵、退稅收管理辦法的通知》
1997年5月20日財稅字[1997]50號
(2)進料加工復出口貨物的計算
當期應納稅額=當期內銷貨物的銷項稅額-(當期進項稅額-當期出口貨物不予免征、抵扣和退稅的稅額)
當期出口貨物不予免征、抵扣或退稅的稅額=當期出口貨物離岸價×外匯人民幣牌價×(征稅稅率-退稅率)-當期海關核銷免稅進口料件組成計稅價格×(征稅稅率-退稅率)
其余計算步驟同上。
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出口貨物稅收若干問題的補充通知》
1997年3月21日財稅字[1997]14號
3.應退消費稅的計算:
有出口經營權的生產企業自營出口或委托代理出口的消費稅應稅貨物,依據其實際出口數量或出口金額予以免征。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印發〈出口貨物退(免)稅管理辦法〉的通知》
1994年2月18日國稅發[1994]031號
(一)外貿企業
1.應退增值稅的計算
(1)外貿企業將出口貨物單獨設立庫存帳和銷售帳記載的,應依據購進出口貨物增值稅專用發票所列明的進項金額和稅額計算:
應退增值稅稅額=出口貨物數量×購進貨物單價×適用退稅率
(2)對庫存和銷售均采用加權平均進價核算的企業,也可按適用不同稅率的貨物分別依下列公式計算:
應退增值稅稅額=出口貨物數量×購進貨物加權平均單價×適用退稅率
(3)凡從小規模納稅人購進特準退稅的出口貨物,應按下列公式計算退稅:
持普通發票的:
應退增值稅稅額=[普通發票所列(含增值稅的)銷售金額÷(1+征收率)]×退稅率
持稅務機關代開的增值稅專用發票的:
應退增值稅稅額=增值稅專用發票注明的金額×適用退稅率
(4)外貿企業進料加工復出口的貨物,按下列公式計算:
應退增值稅稅額=出口貨物應退增值稅稅額-銷售進口料件的應繳稅額
銷售進口料件的應繳稅額=銷售進口料件金額×出口貨物退稅率-海關已對進口料件實證增值稅稅額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印發〈出口貨物退(免)稅管理辦法〉的通知》
1994年2月18日國稅發[1994]031號
2.應退消費稅的計算
外貿企業出口和代理出口貨物的應退消費稅稅款,凡屬從價定率計征消費稅的貨物應依外貿企業從工廠購進貨物時征收消費稅的價格計算。凡屬從量定額計征消費稅的貨物應依貨物購進和報關出口的數量計算。其計算退稅的公式為:
應退消費稅稅款=出口貨物的工廠銷售額(出口數量)×稅率(單位稅額)
計算出口貨物應退消費稅稅款的稅率或單位稅額,依《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稅暫行條例》所附《消費稅稅目稅率(稅額)表》執行。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印發〈出口貨物退(免)稅管理辦法〉的通知》
1994年2月18日國稅發[1994]031號
(二)生產企業
1.實行“先征后退”辦法應退增值稅的計算
(1)直接出口和委托代理出口的貨物的計算
直接出口和委托代理出口的貨物一律先按照增值稅的規定征稅,然后由主管出口退稅業務的稅務機關在國家出口退稅計劃內按規定退稅率審批退稅。納稅和退稅的計算公式為:
當期應納稅額=當期內銷貨物的銷項稅金+當期出口貨物離岸價×外匯人民幣牌價×征稅稅率-當期全部進項稅額
當期應退稅額=當期出口貨物離岸價×外匯人民幣牌價×退稅率
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印發〈出口貨物退(免)稅若干問題規定〉的通知》
1995年9月8日財稅字[1995]92號
(2)進料加工復出口貨物的計算
當期應納稅額=當期內銷貨物的銷項稅額+當期出口貨物離岸價×外匯人民幣牌價×征稅稅率-(當期全部進項稅額+當期海關核銷免稅進口料件組成計稅價格×征稅稅率)
當期應退稅額=當期出口貨物離岸價×外匯人民幣牌價×退稅率-當期海關核銷免稅進口料件組成計稅價格×退稅率。
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出口貨物稅收若干問題的補充通知》
1997年3月21日財稅字[1997]14號
2.實行“免、抵、退”辦法應退增值稅的計算
(1)直接出口和委托代理出口的貨物的計算
實行“免、抵、退”稅辦法的“免”稅,是指對生產企業自營出口或委托外貿企業代理出口的自產貨物,免征本企業生產銷售環節增值稅;“抵”稅,是指生產企業自營出口或委托外貿企業代理出口的自產貨物應予免征或退還的所耗用原材料、零部件等已納稅款抵頂內銷貨物的應納稅款;“退”稅,是指生產企業自營出口或委托外貿企業代理出口自產貨物占本企業當期全部貨物銷售額50%及以上的,在一個季度內,因應抵頂的稅額大于應納稅額而未抵頂完時,經主管出口退稅的稅務機關批準,對未抵頂完的稅額部分予以退稅。當生產企業自營出口或委托外貿企業代理出口自產貨物占本企業當期全部貨物銷售額不足50%時,末抵扣完的進項稅額,結轉下期繼續抵扣。
具體計算公式如下:
當期應納稅額=當期內銷貨物的銷項稅額-(當期進項稅額-當期出口貨物不予免征、抵扣和退稅的稅額)
當期出口貨物不予免征、抵扣和退稅的稅額=當期出口貨物的離岸價格×外匯人民幣牌價×(增值稅條例規定的稅率-出口貨物退稅率)
當生產企業本季度出口銷售額占本企業同期全部貨物銷售額50%及以上,且季度末應納稅額出現負數時,按下列公式計算應退稅額:
當應納稅額為負數且絕對值≥本季度出口貨物的離岸價格×外匯人民幣牌價×退稅率時:
應退稅額=本季度出口貨物的離岸價格×外匯人民幣牌價×退稅率
當應納稅額為負數且絕對值<本季度出口貨物的離岸價格×外匯人民幣牌價×退稅率時:
應退稅額=應納稅額的絕對值
結轉下期抵扣的進項稅額=本期未抵扣完的進項稅額-應退稅額
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有進出口經營權的生產企業自管(委托)出口貨物實行免、抵、退稅收管理辦法的通知》
1997年5月20日財稅字[1997]50號
(2)進料加工復出口貨物的計算
當期應納稅額=當期內銷貨物的銷項稅額-(當期進項稅額-當期出口貨物不予免征、抵扣和退稅的稅額)
當期出口貨物不予免征、抵扣或退稅的稅額=當期出口貨物離岸價×外匯人民幣牌價×(征稅稅率-退稅率)-當期海關核銷免稅進口料件組成計稅價格×(征稅稅率-退稅率)
其余計算步驟同上。
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出口貨物稅收若干問題的補充通知》
1997年3月21日財稅字[1997]14號
3.應退消費稅的計算:
有出口經營權的生產企業自營出口或委托代理出口的消費稅應稅貨物,依據其實際出口數量或出口金額予以免征。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印發〈出口貨物退(免)稅管理辦法〉的通知》
1994年2月18日國稅發[1994]031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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