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辦商業企業所得稅有何優惠政策
根據《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企業所得稅若干優惠政策的通知 》(財稅[1994]1號)規定:對新辦的獨立核算的從事公用事業、商業、物資業、對外貿易業、旅游業、倉儲業、居民服務業、飲食業、教育文化事業、衛生事業的企業或經營單位,自開業之日起,報經主管稅務機關批準,可減征或者免征所得稅一年。另外,根據總局《核定征收企業所得稅暫行辦法》文件規定:納稅人實行核定征收方式的,不得享受企業所得稅各項優惠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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