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政、民族自治區企業主要稅收優惠政策
1、民政部門、街道、鄉鎮舉辦的社會福利生產企業,安置殘疾人員占企業生產人員百分之五十以上者,經過稅務機關審核之后,可以免征增值稅(方法是先征稅,再返還);安置殘疾人員占企業生產人員百分之三十五以上,不足百分之五十的,如果發生虧損,經過稅務機關審批,可以將已征增值稅部分或者全部返還。但是,生產銷售消費稅應稅產品和銷售給其他企業出口的產品不能享受上述優惠。
2、殘疾人員個人提供的勞務,可以免征增值稅、營業稅。
3、國內生產的供殘疾人專用的假肢、輪椅、矯型器和符和國家規定的進口的供殘疾人專用的物品,可以免征增值稅(進口產品同時免征關稅和消費稅)。
4、外國民間團體、企業、友好人士、華僑、香港居民和臺灣、澳門同胞無償向中國境內受災地區捐贈的直接用于救災的物質(包括食品、服裝、藥品、搶救工具等),在合理數量范圍之內,可以免征進口關稅和進口環節的增值稅、消費稅。
5、國家定點企業生產和經銷單位經銷的邊銷茶,暫免征收增值稅。
6、養老院、殘疾人福利機構提供的養育服務,婚姻介紹,殯葬服務,可以免征營業稅。
7、民政部門,街道、鄉鎮舉辦的從事服務業(不包括廣告業)的社會福利企業,安置殘疾人員占企業生產人員百分之三十五以上的,可以免征營業稅。
8、民政部門舉辦的福利工廠和街道辦的社會福利生產單位,凡安置殘疾人員占生產人員的比例超過百分之十,不到百分之三十五的,可以減半征收所得稅;上述比例達到百分之三十五以上的,可以暫免征收所得稅。
9、在國家確定的革命老根據地、少數民族地區、邊遠地區、貧困地區新辦的企業,經過稅務機關批準,可以從開始生產、經營之日起,減征或者免征企業所得稅3年。
10、民族自治地方的企業,需要鼓勵和照顧的,經過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批準,可以定期減征或者免征企業所得稅。
11、企業通過中國境內非盈利的社會團體、國家機關向民政事業和遭受自然災害地區、貧困地區的捐贈,可以按照規定從其應納稅所得額中扣除。
12、民政部門發給個人的撫恤金、救濟金,可以免征個人所得稅。
13、殘疾、孤老人員和烈屬的所得,因嚴重自然災害受到重大損失的個人,經批準可以減征個人所得稅。
14、個人將其所得通過中國境內的社會團體、國家機關向社會公益事業和災區、貧困地區捐贈,可以按照規定從其應納稅所得額中扣除。
15、為便利殘疾人行動而特制的車輛,可以免征車船使用稅。
16、財產所有人將財產贈給撫養孤老傷殘人員的社會福利單位所立的書據,可以免征印花稅。
17、社會福利有獎募捐的發行收入,不征營業稅;個人購買社會福利有獎募捐獎券,一次中獎收入不超過一萬元的,可以暫免征收個人所得稅。
18、農民的生產、生活困難的革命老根據地,少數民族地區和山區,經過批準,可以減征農業稅。
19、少數民族在民族、宗教節日自宰、自食的牲畜,可以免征屠宰稅。
2、殘疾人員個人提供的勞務,可以免征增值稅、營業稅。
3、國內生產的供殘疾人專用的假肢、輪椅、矯型器和符和國家規定的進口的供殘疾人專用的物品,可以免征增值稅(進口產品同時免征關稅和消費稅)。
4、外國民間團體、企業、友好人士、華僑、香港居民和臺灣、澳門同胞無償向中國境內受災地區捐贈的直接用于救災的物質(包括食品、服裝、藥品、搶救工具等),在合理數量范圍之內,可以免征進口關稅和進口環節的增值稅、消費稅。
5、國家定點企業生產和經銷單位經銷的邊銷茶,暫免征收增值稅。
6、養老院、殘疾人福利機構提供的養育服務,婚姻介紹,殯葬服務,可以免征營業稅。
7、民政部門,街道、鄉鎮舉辦的從事服務業(不包括廣告業)的社會福利企業,安置殘疾人員占企業生產人員百分之三十五以上的,可以免征營業稅。
8、民政部門舉辦的福利工廠和街道辦的社會福利生產單位,凡安置殘疾人員占生產人員的比例超過百分之十,不到百分之三十五的,可以減半征收所得稅;上述比例達到百分之三十五以上的,可以暫免征收所得稅。
9、在國家確定的革命老根據地、少數民族地區、邊遠地區、貧困地區新辦的企業,經過稅務機關批準,可以從開始生產、經營之日起,減征或者免征企業所得稅3年。
10、民族自治地方的企業,需要鼓勵和照顧的,經過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批準,可以定期減征或者免征企業所得稅。
11、企業通過中國境內非盈利的社會團體、國家機關向民政事業和遭受自然災害地區、貧困地區的捐贈,可以按照規定從其應納稅所得額中扣除。
12、民政部門發給個人的撫恤金、救濟金,可以免征個人所得稅。
13、殘疾、孤老人員和烈屬的所得,因嚴重自然災害受到重大損失的個人,經批準可以減征個人所得稅。
14、個人將其所得通過中國境內的社會團體、國家機關向社會公益事業和災區、貧困地區捐贈,可以按照規定從其應納稅所得額中扣除。
15、為便利殘疾人行動而特制的車輛,可以免征車船使用稅。
16、財產所有人將財產贈給撫養孤老傷殘人員的社會福利單位所立的書據,可以免征印花稅。
17、社會福利有獎募捐的發行收入,不征營業稅;個人購買社會福利有獎募捐獎券,一次中獎收入不超過一萬元的,可以暫免征收個人所得稅。
18、農民的生產、生活困難的革命老根據地,少數民族地區和山區,經過批準,可以減征農業稅。
19、少數民族在民族、宗教節日自宰、自食的牲畜,可以免征屠宰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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