虛開增值稅發票案件緣何多發
[原因]
法律意識淡薄。此類案件的大多數被告人不懂刑法和稅法知識,對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行為的性質和后果缺乏應有的認識或是一知半解,有些被告人甚至認為只要發票是真的,虛開沒有問題,從而走上犯罪道路。
經濟利益驅動。隨著市場經濟體制的不斷發展,市場競爭激烈,一些企業和個人為了攫取更多的經濟利益,在利益驅動下,置國家法律于不顧,鋌而走險,以身試法。
管理制度不完善。國家對增值稅專用發票實行抵扣稅款制度,但在實際操作中,管理、稽核、監控工作相對乏力,突出表現在:一是稅務部門對專用發票的發放管理不嚴格,沒有根據商貿企業上報的預計年銷售額核定使用專用發票的數量和限額;二是對新辦企業的營業執照、法人代表、辦稅人員身份證及經營場地等證件、資料沒有按照有關規定和程序進行認定;三是稅務部門近年來采取的簡化增值稅專票的購領和申報手續等便民措施也給了犯罪分子可乘之機。
[對策]
加大法律宣傳力度。一方面,著重加強稅法知識宣傳,既要對公司領導、企業財務人員進行深入廣泛的稅務知識培訓和宣傳,還要對企業管理者、供銷人員釋法明理,不斷提高企業員工對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行為的性質和后果的認識,促使合法經營。另一方面,制訂周密的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案件專項法制宣傳計劃,通過新聞媒體有重點、分層次地向公眾通報具有典型意義、社會影響力大的案件,形成強大的輿論氛圍,震懾介紹虛開和故意接受虛開發票的違法犯罪行為,充分維護稅收法律法規的尊嚴。
加大犯罪打擊力度。按照“雙向治理”原則,既要嚴厲打擊虛開發票的涉稅違法行為,還要依法嚴懲故意接受虛開發票、抵扣稅款的涉稅違法行為。該追究刑事責任的,堅決予以追究,杜絕少數執法單位為追求部門利益以罰代刑。在打擊涉案人員的同時,進一步加大追繳稅款和沒收非法所得的力度,使被告人和涉案單位在經濟上受到嚴厲制裁,不占便宜。
可建立起由公、檢、法、工商、稅務等多個部門組成的打擊虛開增值稅發票犯罪活動的聯動網絡,建立聯席會議制度,及時通報情況,共同分析、研究案件特點、規律及發展趨勢,提出防范和打擊對策和措施,合力懲處不法分子。
稅務部門切實加大日常巡管巡查力度,可采用“普查、突查、秘查”等方式,深入了解納稅人經營情況,掌握稅額異常情況,充分發揮“金稅”工程作用,強化納稅人的賬票核對,強化基礎性管理的臺賬工作,有效獲取納稅人的業務動態,一旦發現異常,根據掌握情況及時制定相應措施,提出解決方法或建議。
加強和完善稅務舉報工作,充分發動群眾,調動全社會參與的積極性,挖掘更多的涉案線索,落實獎勵機制,不斷增強涉稅案件打擊的廣度和深度。
注重總結分析。相關部門可對新形勢下涉稅案件的規律、特點及危害性進行總結調研,適時調整工作思路,改進工作方法,掌握打擊涉稅犯罪主動權,有力促進稅務工作的健康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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