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范稅收執法風險的思考
稅收執法風險加大
稅收執法即稅務干部執行國家稅收法律、法規、政策。在這一過程中,如果稅務干部出現違法違紀行為,就必然受到國家法律、行政法規的責任追究和懲罰。筆者作為地稅基層單位的主要負責人,近年來深刻地感受到,地稅干部“三怕”的心態愈來愈重,即一怕當專管員、征收員、稽查員,二怕在征管一線工作,三怕與納稅人打交道。過去那種都想當專管員,都想從事征管稽查,認為專管員權利大、實惠多的想法蕩然無存。緣由何在?認真分析,不難發現,主要在于現在全社會法制意識增強了,對執法部門要求更高了,監督檢查的力度加大了,稅務干部生怕執法不到位或不正確,而受到行政或刑事追究。理性分析這種現象,筆者認為,這是社會進步的體現,是邁向法制社會、實現依法治稅過程中出現的正常現象。但同時我們必須引起高度重視,采取有力措施加以消除。
通過調查,筆者認為,當前地稅干部的稅收執法風險主要表現在:登記環節漏征漏管;結算環節漏結漏算;征收環節跑冒滴漏;稽查環節漏稽漏查;程序環節越位缺位等方面。由于稅務干部非主觀故意的涉稅行為有可能造成稅款不能及時足額入庫,就有可能產生稅收執法風險。這種風險一旦成為事實,按照《刑法》分則第404、405條規定,就應追究稅務干部的瀆職罪。
稅收執法風險產生原因探析
稅收執法風險形成原因是多方面的:
客觀方面:一是稅制缺陷。有的稅種設計的復雜性和模糊性,使稅務干部無所適從,難以正確執行到位。二是政策漏洞。由于新情況新問題層出不窮,稅收政策經常發生變化,不可避免地出現漏洞。三是經濟變化。市場經濟迅速發展,經濟成份日新月異,新情況新問題不斷涌現,稅務干部對應稅對象和應稅收入難以及時全面監控,稅收管理難以及時跟進到位。
主觀方面:一是干部執法水平低下。部分稅務干部不精通法律法規,不熟悉稅收會計,不掌握稅收政策,不了解企業情況,不具備適應實際的工作能力,從事稅收征管難免出現稅收漏洞。二是稅收管理制度滯后。稅務部門內部的納稅結算制度、稅務稽查制度、減免稅審批制度等有待進一步完善。三是隊伍管理機制不活。對稅務干部的使用提拔、培訓教育、監督考核、獎勵懲罰等管理制度不科學不完善,不能夠強化稅務干部的工作責任心,不能夠激發稅務干部的工作積極性,不能很好地引導稅務干部正確執法,增加了稅收執法出現偏差的可能性。
防范稅收執法風險的對策
1.加強調查研究,不斷促進稅制和政策完善。針對稅制本身的缺陷和稅收政策的漏洞,作為基層稅務部門而言,雖然沒有修改完善的權力,但可加強這方面的調查研究,積極向上級提出解決完善的對策,用輿論的造勢推動稅制和政策的不斷完善。
2.加強教育培訓,提高稅務干部的執法水平。稅務部門是政策業務很強的部門。因此,一定要把稅收業務培訓放在重要位置。要促進干部學習業務、鉆研業務、提高工作水平。鼓勵干部報考注冊稅務師、注冊會計師,將擁有這“兩師”資格的干部放在征管一線。
3.推行稅收管理員制度,分解監督稅收執法權。今年3月25日,國家稅務總局出臺了《稅收管理員制度》,該制度是對傳統專管員制度的揚棄,是對專管員稅收執法權的合理分解和有力監督,能夠有效地解決“淡化責任、疏于管理”的問題。
4.開展納稅評估,強化稅源監控。定期對所管轄納稅戶進行納稅情況的評定估價,發現存在明顯偷逃騙稅及其他異常情況,立即向稽查部門反映,由稽查部門嚴格查處,及時挽回稅款流失。
5.探索科技管理方法,提高征管質量和水平。目前,地稅系統信息化建設硬件已經具備,現在應充分利用資源,將其應用到稅收工作的各個領域,用高科技手段的先進特性堵塞稅收漏洞。
6.完善隊伍管理機制,形成能上能下能進能出的用人局面。建立健全科學合理、充滿活力的干部調入、使用、培訓、提拔、考核、監督、獎懲等一整套管理體系,增強干部隊伍的工作責任心和積極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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