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業所得稅“兩法”合并
改革開放以來,我國按內外資企業性質建立了兩套所得稅制度,其中外商投資企業和外國企業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外商投資企業和外國企業所得稅法》,內資企業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暫行條例》。內外資企業所得稅制度在稅率、稅前扣除、稅收優惠等方面存在較大差異,這種情況已不適應當前我國完善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和加入世界貿易組織后經濟發展的需要。“兩法”合并就是改革現行內外資企業分設的所得稅制度,將現行內外資企業的稅法和條例的有關內容進行合并,制訂一部統一適用于內外資企業的所得稅法。新稅法將執行統一的稅率、稅前扣除和稅收優惠政策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