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傾銷稅
為了抵制進行傾銷的外國產品進口而征收的一種臨時附加稅。一般的做法是在傾銷的外國產品進口時除征收一般進口關稅外,再征收相當于其傾銷幅度的反傾銷稅,使其不能廉價傾銷,以保護國內生產。
過去各國的反傾銷法令對構成傾銷而需征收反傾銷稅的標準不一致,關貿總協定為了統一各國的做法,在總協定條文中作了以下規定:
(1)征收反傾銷稅的對象只限于“價格傾銷”。當一種產品以低于“公平價值”的價格出口到另一國市場時,便構成傾銷?!肮絻r值”是在正常情況下相同產品或同類產品在出口國供國內消費時的銷售價格,如無這一價格,則按該產品在原產國的生產成本加合理的推銷費用和利潤計算,或按出口國在正常貿易情況下向第三國出口的最高可比價格計算。
?。?)進口國只有在傾銷產品對其工業造成重大損害或有造成重大損害的威脅時,才能征收反傾銷稅。
?。?)為了抵制傾銷,進口國可對傾銷的產品征收數量不超過這一產品的傾銷差額的反傾銷稅。
(4)反傾銷稅不能用作行政保護的一種手段。關貿總協定在東京回合多邊會議中通過了《修正反傾銷法規》,該法規托上述原則進一步具體化并作了必要的補充。
現在美國、歐盟、日本等發達國家的反傾銷法基本上根據總協定規定和這個法規進行了修訂?!吨腥A人民共和國反傾銷和反補貼條例》也于1997年3月25日頒布,其內容是:凡進口產品采用傾銷或者補貼的方式,并由此對國內已經建立的相關產業造成實質損害或者產生實質損害的威脅,或者對國內建立相關產業造成實質阻礙的,依照該條例的規定采取反傾銷或者反補貼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