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業劃分
具體行業分類所堅持的原則是:一、區分物質生產領域和非物質生產領域。二、主要按分類對象所從事社會經濟活動的性質的同一性來劃分其所屬行業,即按其所屬的行業而非其行政隸屬關系分類。
根據國標修訂方案,將國民經濟行業分為16大標準門類。具體為濃林牧漁業、采掘業、制造業、電力煤氣及水的生產和供應業、建筑業、地質勘查業、水利管理業、交通運輸、倉儲及郵電通訊業、批發和零售貿易、餐飲業、金融、保險業、房地產業、社會服務業、衛生、體育和社會福利業、教育、文化藝術及廣播電影電視、科學研究和綜合技術服務業、國家機關、政黨機關和社會團體、其他行業。
根據稅收經濟的特點和具體情況的不同,簡化歸并為13個大類。具體為:農林牧漁業、采掘業、制造業、電力煤氣及水的生產和供應業、建筑業、地質勘查業、水利管理業、交通運輸、倉儲及郵電通訊業、批發和零售貿易、餐飲業、金融、保險業、房地產業、社會服務業、科教文衛業、其他行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