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產課稅
財產類按不同的標準有不同的類別。
(1)以課稅范圍為標準,可分為一般財產稅和特殊財產稅。一般財產稅也叫綜合財產稅,是對納稅人所有財產綜合課征;特殊財產稅也叫個別財產稅,是對納稅人的某種財產單獨課征。
(2)以課征對象的形態為標準,可分為靜態財產稅和動態財產稅。靜態財產稅是對納稅人一定時點的財產占有額的定期征收。動態財產稅是指在財產所有額轉移時對所有權取得者或轉移人按財產轉移額一次征收的財產稅,如遺產稅、資本轉移稅、贈予稅等。
(3)以計稅依據為標準,可分為財產價值稅和財產增值稅。財產價值稅是指按財產的全部價值課征;財產增值稅是指按財產的增值部分課征。
財產稅的主要特點有:課稅范圍難以普及到全部財產,核定財產稅的計稅價格復雜,征收管理難度大,稅收收入彈性小等。但是,財產稅比較符合納稅能力原則,有利于調節產權所有人的收入水平,緩解社會財富分配不均的矛盾,促進投資和儲蓄,限制奢侈性消費,可以彌補所得稅、流轉稅的不足。財產稅是一種歷史悠久的古老稅收形式。中國周代的“廛布”,即為中國最初的財產稅。中華人民共和國成立后,財務院規定設立了房產稅、地產稅、遺產稅和車船使用牌照等四種財產稅,其中遺產稅一直未開征。經過幾十年的數字調整,財產稅體系一直不完整、稅種少,沒有發揮應有作用。目前,新稅制中財產稅主要包括房產稅、契稅、遺產與贈與稅等,這些都屬于地方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