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托代征稅款協議書
稅務機關根據國家有關規定可以委托有關單位代為征收少數零星分散的稅收,并發給委托代征證書。受托單位按照代征證書及協議的要求,以稅務機關的名義依法征收稅款。委托代征稅款協議書一經雙方簽訂蓋章,就具有法律效力,雙方必須嚴格執行協議條款規定。任何一方違約,要承擔相應的經濟和法律責任。簽訂委托代征稅款協議書可以充分發揮有關部門和社會力量的優勢,加強對零散稅收的源泉控管,有利于加強稅收征管、維護稅收秩序,減少乃至杜絕零散稅收的流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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