稅收計劃分配
計劃分配程序:
(1)對下級稅務機關編報的稅收計劃,進行審核,了解稅收計劃的計算依據、稅源特點、經濟發展變化情況、存在的主要問題。
(2)對主要地區和重點稅源情況,進行調查研究,充分掌握稅收、稅源資料。
(3)綜合分析稅源潛力和稅收政策上的特殊措施,確定稅收計劃指標,正式逐級下達執行。
計劃分配原則:
(1)實事求是。分配稅收計劃既不能追求“高指標”,也不能“留一手”。前者超越了客觀稅源的實際可”能,使稅務干部即使盡了最大努力也完不成任務,往往會挫傷廣大稅務干部組織稅收收人的積極性,甚至會帶來違反政策的后果;后者計劃偏低,會出現不經過積極努力就可輕松完成稅收任務的情況,使稅收計劃失去了其組織動員的作用。要使每個地區在正常情況下,經過努力,都可以完成計劃。
(2)落到實處。不僅稅收計劃指標要層層落實,而且思想工作、組織措施都要落實,使計劃真正成為廣大稅務人員完成稅收收人任務的奮斗目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