稅法淵源
(1)憲法。憲法作為國家的根本大法,是稅法最根本的淵源。它分為兩種,一種是直接的淵源,即憲法中關于稅收的直接規定,例如,我國憲法第56條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有依照法律納稅的義務。”另一種是間接的淵源,即憲法中的各項原則性規定,稅法必須嚴格遵循,不得違背。
(2)稅收法律。稅收法律由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務委員會制定,其法律地位和效力僅次于憲法,是重要的稅法淵源。
(3)稅收法規。包括稅收行政法規和地方稅收法規,稅收行政法規由國務院根據憲法、法律、全國人大的授權制定,是我國稅法的主要淵源。目前我國實體稅法大多是由國務院以暫行條例等形式制定的稅收法規。地方稅收法規是由地方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務委員會根據稅收法律、行政法規制定的。
(4)稅收規章。包括稅收行政規章和地方性稅收規章。稅收行政規章由國務院稅收主管部門制定;地方稅收規章由省級人民政府、省會所在地的市級人民政府以及國務院批準的較大市級人民政府制定。
(5)國際稅收條約或協定。我國與各國簽訂的雙邊及多邊稅收協定,也是稅法淵源的組成部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