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業在辦理備案時需要提交的資料有哪些
問:從2006年1月1日起稅務機關要求出口企業實行備案管理制度,請問企業在辦理備案時需要提交的資料有哪些?
答: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出口貨物退(免)稅實行有關單證備案管理制度(暫行)的通知》(國稅發〔2005〕199號)規定:出口企業自營或委托出口屬于退(免)增值稅或消費稅的貨物,最遲應在申報出口貨物退(免)稅后15天內,將下列出口貨物單證在企業財務部門備案,以備稅務機關核查。出口貨物退(免)稅有關單證備案說明詳見附件1.
(一)外貿企業購貨合同、生產企業收購非自產貨物出口的購貨合同,包括一筆購銷合同下簽定的補充合同等;
(二)出口貨物明細單;
(三)出口貨物裝貨單;
(四)出口貨物運輸單據(包括:海運提單、航空運單、鐵路運單、貨物承運收據、郵政收據等承運人出具的貨物收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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