納稅人如何辦理延期申報
納稅人、扣繳義務人超過納稅申報期限才提出申請延期的,按逾期申報處理。
納稅人、扣繳義務人因不可抗力,不能按期辦理納稅申報或報送代扣(收)代繳稅款報告表的,經省、自治區、直轄市國稅局批準,可以延期繳納稅款,但最長不得超過3個月。在不可抗力情況消除后立即向主管稅務機關報告。
實際申報日期的確定:郵寄申報以寄出地的郵戳日期為實際申報日期。上門申報、傳遞(交換)申報,以主管稅務機關實際收到的日期為實際申報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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