個人所得稅講座----第二節個人所得稅的征稅范圍及稅率
[征稅范圍]
[稅率]
個人所得稅的征稅范圍
個人所得稅的應稅所得,不全是個人所得,只限于按照稅法規定應稅項目的范圍內。現行個人所得稅的應稅所得共11項:
一、工資、薪金所得 工資、薪金所得
是指個人因任職或受雇而取得的工資、薪金、獎金年終加薪、勞動分紅、津貼以及與任職或者受雇有關的其他所得。這就是說,個人取得的所得,只要是與任職、受雇有關,不管其單位的資金開支渠道或以現金、實物、有價證券等形式支付的,都是工資、薪金所得項目的課稅對象。
二、個體工商戶的生產、經營所得
個體工商戶的生產、經營所得包括四個方面:
(一)經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批準開業并領取營業執照的城鄉個體工商戶,從事工業、手工業、建筑業、交通運輸業、商業、飲食業、服務業、修理業以及其他行業的生產、經營取得的所得。
(二)個人經政府有關部門批準,取得執照,從事辦學、醫療、咨詢以及其他 有償服務活動取得的所得。
(三)其他個人從事個體工商業生產、經營取得的所得,即個人臨時從事生產 、經營活動取得的所得。
(四)上述個體工商戶和個人取得的與生產、經營有關的各項應稅所得。在具體界定個體工商戶生產、經營所得時,應注意三點:
第一,凡是個人或個體工商戶,從事生產經營的所得,無論是否有執照,其取得的所得均應列入個體工商戶生產、經營所得項目計稅。
第二,判斷個人從事辦學、醫療、咨詢的其他各項有償服務活動,是個體工商戶生產經營所得還是勞務報酬所得,其標準看是否持有執照,如持有執照,為個體工商戶的生產經營所得;如無執照,則為勞務報酬所得。
第三,個體工商戶或個人專營種植業、養殖業、飼養業、捕撈業(簡稱“四業 ”)其經營項目屬于農業稅(包括農業特產稅)、牧業稅征稅范圍并已征收農業稅、牧業稅的,不再計征個人所得稅;不屬于農業稅(包括農業特產稅)、牧業稅征稅范圍的,應對其所得計征個人所得稅。兼營上述“四業”并對“四業”的所得分別單獨核算的,比照上述原則辦理。對于屬于征收個人所得稅的,應與其他行業生產、經營所得合并按生產,經營所得項目計稅。對于“四業”的所得不能單獨核算的,應就其全部所得計稅。但支個人承包經營“四業”,取得的承包經營所得和個人投資入股“四業”,取得股息、紅利所得,則應按所屬應稅項目計稅。
三、對企事業單位的承包經營、承租經營所得
對企事業單位的承包經營、承租經營所得,是指個人承包經營、承租經營以及轉包、薪金性質的所得。
在界定承包經營、承租經營所得時,應注意兩點:
(一)承包經營、承租經營所得與工資、薪金所得的區分。
個人承包、 承租企業經營后,如果企業的工商登記未變,主要看是否擁有經營成果所得權。若承包、承租人對企業經營成果不擁有經營成果所有權,僅是按合同(協議)規定,完成各項指標后取得一定所得的,其取得的所得應按工資、薪金所得項目計稅;若承包、承租人按合同(協議)的規定只向發包、出租方交納一定金額,企業經營成果歸承包、承租人所有的,承包、承租取得的所得,包括按月或按次取得的工資、薪金所得,按對企事業單位的承包經營、承租經營所得項目計稅。一般來說,取承包、承租者上交的金額中,包括資產折舊費、退休職工保險統籌基金、主管部門的行政管理費、職工福利基金等,如果承包者在計算經營利潤時已扣除上述有關項目,那么,在計算承包承租者承包經營、承租經營所得應扣除上交的費用時,不得再重復扣除。
(二)承包經營、承租經營所得與個體工商戶生產、經營所得的區分。
個人承包、承租企業經營后,如果企業的工商登記改變為個體工商戶的,則應依照個體工商戶的生產、經營所得項目計算納稅。 四、勞務報酬所得勞務報酬所得,是指個人從事設計、裝璜、安裝、制圖、化驗、測試、醫療、法律、會計、咨詢、講學、1新聞、廣播、翻譯、審稿、書畫、雕刻、影視、錄像、演出、表演、廣告、展覽、技術服務、介紹服務、經紀服務、代辦服務以及其他勞務取得的所得。
在界定勞務報酬所得時,應注意三點:
(一)個人因擔任董事職務所取得的董事費收入,應按勞務報酬所得項目計稅 。
(二)勞務報酬所得與工資、薪金所得的區別。
工資、 薪金所得屬于非獨立的個人勞務活動,即在機關、團體、部隊、學校、企事業單位以及其他組織中任職、受雇而取得的報酬;勞務報酬所得則是個人獨立從事各種技藝、提供各項勞務取得的報酬。兩者的主要區別在于:前者存在雇傭與被雇傭的關系,后者則不存在這種關系。
(三)勞務報酬所得與個體工商戶生產經營所得區分。
如果個人經政府有關部門批準閥取得執照舉辦學習班、培訓班的,其取得的辦班收入,應按個體工商戶的生產、經營所得項目計稅。如果個人無須經政府有關部門批準并取提執照舉辦學習班、培訓班的,其取得的辦班收入,應按勞務報酬所得項目計稅。
五、稿酬所得稿酬所得,是指個人因其作品以圖書、報刊形式出版、發表而取得的所得。
這里所說的“作品”,是指包括中個文字、圖片、樂譜等能以圖書、報刊方式出版、發表的作品;“個人用品”,包括本人的著作、翻譯的作品等。個人取得遺用稿酬,應按稿酬所得項目計稅。
個人每次以圖書、報刊方式出版、發表同一作品(文字作品、書畫作品、攝影作品以及其他作品),不論出版單位是預付還是分筆支付稿酬,或者加印該作品后再付稿酬,均應合并全部稿酬所得按一次計算納稅。
在兩處或兩處以上出版、發表或再版同一作品而取得的稿酬所得,則可分別各處取得的所得或再版所得按分次所得計算納稅。
個人的同一作品在報刊上連載,應合并其因連載而取得的所有稿酬所得為一次計算納稅;在其連載之后又出書取得的稿酬所得,或先出書后連載取得的稿酬所得,應視同再版稿酬所得分次計算納稅。
六、特許權使用費所得
特許權使用費所得,是指個人提供專利權、著作權、商標權、非專利技術以及其他特許權的使用權取得的所得。
提供著作權的使用權取得的所得,不包括稿酬所得。
作者將自己文字作品手稿原件或復印件公開拍賣(競價)取得的所得,應按特許權使用費所得項目計稅。
七、利息、股息、紅利所得
利息、股息、紅利所得,是指個人擁有債權、股權而取得的利息、股息、紅利所得。
利息,是指個人的存款利息、貸款利息和購買各種債券和利息。
股息,也稱股利,是指股票持有人根據股份制公司章程規定,憑股票定期從股份公司取得的投資盈利。
紅利,也稱公司(企業)分紅,是指股份公司或企業根據應分配的利潤按股份分配超過股息部分的利潤。
股份制企業以股票形式向股東個人支付的股息、紅利即派發紅股,應以派發紅股的股票面額為收入額計稅。
八、財產租賃所得財產租賃所得
是指個人出租建筑物,土地使用權、機器設備、車船以及其他財產取得的所得。
財產,包括動產和不動產。
九、財產轉讓所得 財產轉讓所得
是指個人有價證券、股權、建筑物、土地使用權、機器設備、車船以及其他自有財產給他人或單位而取得的所得,包括轉讓動產和不動產而取得的所得。
個人轉讓有價證券所得,包括個人轉讓股票而取得的所得。1996年底前,對個人股票買賣取得的所得暫不征稅。
十、偶然所得 偶然所得
是指個人取得的所得是非經常性的,屬于各種機遇性所得,包括得獎、中獎、中彩以及其他偶然性質的所得(含獎金、實物和有價證券)。
個人購買 社會福利有將募捐獎券,一次中獎收入不超過10000元的,免征個人所得稅,超過 10000元的,應以全額按偶然所得項目計稅。
十一、經國務院財政部門確定征稅的其他所得
除上述10項應稅所得項目以外,其他所得應確定征稅的,由國務院財政部門確定。國務院財政部門,是指財政部和國家稅務總局。截止1997年4月30日,財政部 和 國家稅務總局確定征稅的其他所得項目的所得有:
(一)個人取得“蔡冠深中國科學院院士榮譽基金會”頒發的中國科學院院士榮譽獎金。
(二)個人取得由銀行部門以超過國家規定利率和保值貼補率支付的攬儲獎金。
個人取得的所得,如果難以界定是哪一項應稅所提項目,由主管稅務機關審查確定。個人取得的應納稅所得,包括現金、實物和有價證券。所得為實物的,應當按照取得所得的憑證上所注明的價格計算應納稅所得額;無憑證的實物或者憑證上所注明的價格明顯偏低的,由主管稅務機關參照當地市場價格核定應納稅所得額。所得為有價證券的,由主管稅務機關根據票面價格和市場價格核定應納稅所得額。
個人所得稅稅率
現行個人所得稅法的稅率設計有:超額累進稅率和比例稅率
一、超額累進稅率
適用超額累進稅率的有三項,并按不同的應稅所得分為兩種超額累進稅率。
(一)工資、薪金應納稅所得額,適用5%至45%九級超額累進稅率:
級距
全月應納稅所得額
稅率(%)
速算扣除數
1
不超過500元的
5
0
2
超過500元至2000元的
10
25
3
超過2000元至5000元的
15
125
4
超過5000元至20000元的
20
375
5
超過20000元至40000元的
25
1375
6
超過40000元至60000元的
30
3375
7
超過60000元至80000元的
35
6375
8
超過80000元至100000元的
40
10375
9
超過100000元的
45
15375
(二)個體工商戶的生產、經營所得和對企事業單位的承包經營、承租經營所 得的應納稅所得額,適用最低5%至最高35%的五級超額累進稅率,各級的稅率為:
級距
全年應納稅所得額
稅率
速算扣除數
1
不超過5000元的
5
0
2
超過5000元至10000元的
10
250
3
超過10000元至30000元的
20
1250
4
超過30000元至50000元的
30
4250
5
超過50000元的
35
6750
二、比例稅率
適用于稿酬所得,勞務報酬所得,特許權使用費所得,利息、股息、紅利所得,財產租賃所得,財產轉讓所得,偶然所得和其他所得。
依照稅法規定,上述8 項 應納稅所得額,均適用20%的比例稅率。
特殊規定:
(一)稿酬所得,按應納稅額減征30%。
(二)勞務報酬所得一次收入畸高的,實行加成征稅。具體為:
勞務報酬一次所得的應納稅所得額超過20000元至50000元的部分,依照稅法規定計算應納稅稅額后再按照應納稅額加征五成;
超過50000元的部分,加征十成。
加成后的稅率表:
每次收入額
每次應納稅所得額
適用稅率(%)
速算扣除數
不超過25000元的
不超過20000元的
20
0
超過25000-62500元的
超過20000-50000元
30
2000
超過62500元的
超過50000元
40
7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