營業稅會計處理概述(二)
二、會計處理方法
(一)企業提供應稅勞務,按規定計算和繳納應納營業稅時:
由于不同行業會計制度規定的營業稅金科目的名稱有所不同,因而其會計分錄也有所不同。
1.金融保險業、旅游飲食服務企業、郵電通信企業、民用航空企業、農業企業:
借:營業稅金及附加
貸:應交稅金--應交營業稅
2.房地產開發企業:
借:經營稅金及附加
貸:應交稅金--應交營業稅
3.交通運輸企業:
借:營運稅金及附加
貸:應交稅金--應交營業稅
4.鐵路運輸業務:
借:運輸稅金及附加
貸:應交稅金--應交營業稅
5.施工企業:
借:工程結算稅金及附加
貸:應交稅金--應交營業稅
6.對外經濟合作企業:
借:營業稅金
貸:應交稅金--應交營業稅
7.企業在實際繳納營業稅時:
借:應交稅金--應交營業稅
貸:銀行存款
(二)金融企業接受其他企業委托發放貸款。
收到委托貸款利息時:
借:銀行存款
貸:應付賬款--應付委托貸款利息
按規定計算代扣的營業稅時:
借:應付賬款--應付委托貸款利息
貸:應交稅金--應交營業稅
代交營業稅時:
借:應交稅金--應交營業稅
貸:銀行存款
(三)建筑安裝企業實行轉包或分包形式的,按規定由總承包人代扣代繳轉包人或分包人應納的營業稅。
總承包人收取承包款項,應根據應付給轉包人或分包人的承包款計算代扣營業稅,即:
借:應付賬款
貸:應交稅金--應交營業稅
實際代交營業稅時:
借:應交稅金--應交營業稅
貸:銀行存款
(四)企業銷售不動產,按照規定,其按銷售額計算的營業稅應計入固定資產清理科目(房地產開發企業除外)。
企業出售不動產,按規定計算應納營業稅時:
借:固定資產清理
貸:應交稅金--應交營業稅
企業實際繳納營業稅時:
借:應交稅金--應交營業稅
貸:銀行存款
房地產開發企業銷售不動產時:
借:經營稅金及附加
貸:應交稅金--應交營業稅
(五)企業對外銷售無形資產,其按銷售額計算的營業稅按規定應計入“其他業務支出”等有關科目。
企業銷售無形資產,按規定計算應納營業稅時:
借:其他業務支出
貸:應交稅金--應交營業稅
由于不同行業企業的其他業務性質不同,會計制度規定的會計科目名稱也有所不同,金融保險企業的其他業務設"其他營業支出"科目,則銷售無形資產時:
借:其他營業支出
貸:應交稅金--應交營業稅
對外經濟合作企業不劃分基本業務和其他業務,相應地不設“其他業務收入”和“其他業務支出”科目,其出售無形資產所應納營業稅直接計入營業稅金,即:
借:營業稅金
貸:應交稅金--應交營業稅
旅游、飲食服務企業不設“其他業務收入”科目,其轉讓無形資產劃入應納營業稅,作如下會計分錄:
借:營業稅金及附加
貸:應交稅金--應交營業稅
實際繳納銷售無形資產應納營業稅款時:
借:應交稅金--應交營業稅
貸:銀行存款
(一)企業提供應稅勞務,按規定計算和繳納應納營業稅時:
由于不同行業會計制度規定的營業稅金科目的名稱有所不同,因而其會計分錄也有所不同。
1.金融保險業、旅游飲食服務企業、郵電通信企業、民用航空企業、農業企業:
借:營業稅金及附加
貸:應交稅金--應交營業稅
2.房地產開發企業:
借:經營稅金及附加
貸:應交稅金--應交營業稅
3.交通運輸企業:
借:營運稅金及附加
貸:應交稅金--應交營業稅
4.鐵路運輸業務:
借:運輸稅金及附加
貸:應交稅金--應交營業稅
5.施工企業:
借:工程結算稅金及附加
貸:應交稅金--應交營業稅
6.對外經濟合作企業:
借:營業稅金
貸:應交稅金--應交營業稅
7.企業在實際繳納營業稅時:
借:應交稅金--應交營業稅
貸:銀行存款
(二)金融企業接受其他企業委托發放貸款。
收到委托貸款利息時:
借:銀行存款
貸:應付賬款--應付委托貸款利息
按規定計算代扣的營業稅時:
借:應付賬款--應付委托貸款利息
貸:應交稅金--應交營業稅
代交營業稅時:
借:應交稅金--應交營業稅
貸:銀行存款
(三)建筑安裝企業實行轉包或分包形式的,按規定由總承包人代扣代繳轉包人或分包人應納的營業稅。
總承包人收取承包款項,應根據應付給轉包人或分包人的承包款計算代扣營業稅,即:
借:應付賬款
貸:應交稅金--應交營業稅
實際代交營業稅時:
借:應交稅金--應交營業稅
貸:銀行存款
(四)企業銷售不動產,按照規定,其按銷售額計算的營業稅應計入固定資產清理科目(房地產開發企業除外)。
企業出售不動產,按規定計算應納營業稅時:
借:固定資產清理
貸:應交稅金--應交營業稅
企業實際繳納營業稅時:
借:應交稅金--應交營業稅
貸:銀行存款
房地產開發企業銷售不動產時:
借:經營稅金及附加
貸:應交稅金--應交營業稅
(五)企業對外銷售無形資產,其按銷售額計算的營業稅按規定應計入“其他業務支出”等有關科目。
企業銷售無形資產,按規定計算應納營業稅時:
借:其他業務支出
貸:應交稅金--應交營業稅
由于不同行業企業的其他業務性質不同,會計制度規定的會計科目名稱也有所不同,金融保險企業的其他業務設"其他營業支出"科目,則銷售無形資產時:
借:其他營業支出
貸:應交稅金--應交營業稅
對外經濟合作企業不劃分基本業務和其他業務,相應地不設“其他業務收入”和“其他業務支出”科目,其出售無形資產所應納營業稅直接計入營業稅金,即:
借:營業稅金
貸:應交稅金--應交營業稅
旅游、飲食服務企業不設“其他業務收入”科目,其轉讓無形資產劃入應納營業稅,作如下會計分錄:
借:營業稅金及附加
貸:應交稅金--應交營業稅
實際繳納銷售無形資產應納營業稅款時:
借:應交稅金--應交營業稅
貸:銀行存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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