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費稅的賬務處理——出口產品消費稅的賬務處理
五、出口產品消費稅的賬務處理
1.生產企業直接出口應稅消費品或通過外貿企業出口應稅消費品,按規定直接予以免稅的,可不計算應交消費稅。出口后如發生退關或退貨,經所在地主管稅務機關批準,可暫不辦理補稅,待其轉為國內銷售時,再計繳消費稅。
2.通過外貿企業出口應稅消費品時,按規定實行先征后退辦法的:
(1)屬于委托外貿企業代理出口應稅消費品的生產企業,應在計算消費稅時,按應交消費稅稅額,借:“應收賬款”科目,貸:“應交稅金——應交消費稅”科目。
應稅消費品出口收到外貿企業退回的稅金,借:“銀行存款”科目,貸:“應收賬款”科目。發生退關、退貨而補交已退消費稅,作相反的會計分錄。
代理出口應稅消費品的外貿企業將應稅消費品出口后,收到稅務機關退回生產企業交納的消費稅,借:“銀行存款”科目,貸:“應付賬款”科目。將此項稅金退還生產企業時,借:“應付賬款”科目,貸:“銀行存款”科目。發生退關、退貨而補交已退的消費稅,借:“應收賬款——應收生產企業消費稅”科目,貸:“銀行存款”科目,收到生產企業退還的稅款,作相反的會計分錄。
(2)屬于企業將應稅消費品銷售給外貿企業,由外貿企業自營出口的,其交納的消費稅視同銷售處理。自營出口應稅消費品的外貿企業,在應稅消費品報關出口后申請退稅時,借:“應收補貼款”科目,貸:“主營業務成本”科目。實際收到出口應稅消費品退回的稅金,借:“銀行存款”科目,貸:“應收補貼款”科目。發生退關或退貨而補交已退的消費稅,作相反的會計分錄。
1.生產企業直接出口應稅消費品或通過外貿企業出口應稅消費品,按規定直接予以免稅的,可不計算應交消費稅。出口后如發生退關或退貨,經所在地主管稅務機關批準,可暫不辦理補稅,待其轉為國內銷售時,再計繳消費稅。
2.通過外貿企業出口應稅消費品時,按規定實行先征后退辦法的:
(1)屬于委托外貿企業代理出口應稅消費品的生產企業,應在計算消費稅時,按應交消費稅稅額,借:“應收賬款”科目,貸:“應交稅金——應交消費稅”科目。
應稅消費品出口收到外貿企業退回的稅金,借:“銀行存款”科目,貸:“應收賬款”科目。發生退關、退貨而補交已退消費稅,作相反的會計分錄。
代理出口應稅消費品的外貿企業將應稅消費品出口后,收到稅務機關退回生產企業交納的消費稅,借:“銀行存款”科目,貸:“應付賬款”科目。將此項稅金退還生產企業時,借:“應付賬款”科目,貸:“銀行存款”科目。發生退關、退貨而補交已退的消費稅,借:“應收賬款——應收生產企業消費稅”科目,貸:“銀行存款”科目,收到生產企業退還的稅款,作相反的會計分錄。
(2)屬于企業將應稅消費品銷售給外貿企業,由外貿企業自營出口的,其交納的消費稅視同銷售處理。自營出口應稅消費品的外貿企業,在應稅消費品報關出口后申請退稅時,借:“應收補貼款”科目,貸:“主營業務成本”科目。實際收到出口應稅消費品退回的稅金,借:“銀行存款”科目,貸:“應收補貼款”科目。發生退關或退貨而補交已退的消費稅,作相反的會計分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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