聯付運費、電費進項稅分劈的會計處理
企業計算抵扣進項稅時,存在兩個糾葛問題:第一是運費進項稅的計算。按稅法規定一切進項稅必須按索取規定的發票抵扣,復印件或自行分劈的發票不能抵扣。所以,總公司對關聯企業聯購聯銷貨物,由總公司支付的鐵(公)路運費,按稅法規定運費發票在那個企業,這個企業才可以計算進項稅,關聯公司不能計算進項稅。第二是兩個企業共同用一個總電表,電業局對有總電表企業收取電費(開增值稅專用發票),分戶企業分擔的電費就得不到進項稅。
對上述存在問題,要想既符合稅法規定,又要使進項稅抵扣合理(不重復抵扣)。筆者根據客觀實際談談個人意見:
(一)對聯購聯銷的運費進項稅處理。
1、聯購的運費進項稅。例如,市、縣煙草公司共同從煙廠進卷煙200000元,稅率17%,增值稅34000元,運雜費7000元(其中運費及基金1、基金2計款6000元),這批商品,市、縣公司各一半,但煙廠直接對市煙草公司銷售結算貨款,因此市公司以購進價開增值稅專用發票給縣公司當銷售處理,其運費的進項稅就不便分劈了。這樣一來,縣公司應得的運費進項稅,就得從結算費用中扣除。市公司的會計處理:
(1)購入商品時:借記庫存商品(商品已驗收入庫)200000元、應交稅金—應交增值稅(進項稅額)34600元(包括運費進項稅6000×10%=600)、經營費用6400元(7000-600元),貸記銀行存款241000元。
(2)向縣公司分劈商品和費用時:借記銀行存款(或應收帳款)120200元,貸記商品銷售收入100000元、應交稅金—應交增值稅(銷項稅額)17000元、經營費用3200元(6400×5‰)。
2、聯銷商品的運費進項稅的處理:
例如縣糧食局(糧貿總公司)下屬各糧庫,都是一般納稅人,在對出口或外省銷售議價糧時(包干價)統一由糧貿總公司名義辦理銷售結算。之后,各糧庫按對外銷售價給縣公司開增值稅專用發票作銷售處理。但調糧運雜費,縣總公司采取把各糧庫發糧的費用均集中到縣總公司統一核算,然后按銷售數量向各糧庫分攤運雜費,這樣一來,運費結算發票在縣公司作了進項稅抵扣,糧庫無運費發票,應得的進項稅,也得采取聯購商品分劈運用進項稅的辦法。例如縣總公司聯銷糧食總費用80000元,其中運費及基金1、基金2等金額為60000元,其進項稅為6000(60000×10%)元,其會計處理:
(1)收到各糧庫交縣公司費用發票時:借記經營費用74000元(80000-6000),應交稅金—應交增值稅(進項稅額)6000元,貸記銀行存款(或應付帳款)80000元。
(2)向各糧庫分攤運雜費時:借記銀行存款(或應付帳款)74000元,貸記經營費用74000元。這樣處理帳務進項費的進項稅金雖然在縣總公司抵扣了,但糧庫應得的進項稅(從分擔費用總額中給扣除了)也得到了。
(二)電費抵扣進項稅分攤處理:例如,兩個一般納稅人用一個總電表,A企業向電業局繳電費,增值稅專用發票上注明的電費20000元,稅率17%,稅額340 0元。AB企業各負電費50%。A企業會計處理:
1、購電時:借記應交稅金—應交增值稅(進項稅額)3400元、經營費用20000元,貸記銀行存款23400元。
2、向B企業分攤電費時:
如果AB企業分開發票時應各付11700元,但B企業的進項稅已在A企業抵扣了,所以B企業分擔的費用只付電費即可。應借記銀行存款(或應收帳款10000元,貸記經營費用10000元(11700-1700)。
對上述存在問題,要想既符合稅法規定,又要使進項稅抵扣合理(不重復抵扣)。筆者根據客觀實際談談個人意見:
(一)對聯購聯銷的運費進項稅處理。
1、聯購的運費進項稅。例如,市、縣煙草公司共同從煙廠進卷煙200000元,稅率17%,增值稅34000元,運雜費7000元(其中運費及基金1、基金2計款6000元),這批商品,市、縣公司各一半,但煙廠直接對市煙草公司銷售結算貨款,因此市公司以購進價開增值稅專用發票給縣公司當銷售處理,其運費的進項稅就不便分劈了。這樣一來,縣公司應得的運費進項稅,就得從結算費用中扣除。市公司的會計處理:
(1)購入商品時:借記庫存商品(商品已驗收入庫)200000元、應交稅金—應交增值稅(進項稅額)34600元(包括運費進項稅6000×10%=600)、經營費用6400元(7000-600元),貸記銀行存款241000元。
(2)向縣公司分劈商品和費用時:借記銀行存款(或應收帳款)120200元,貸記商品銷售收入100000元、應交稅金—應交增值稅(銷項稅額)17000元、經營費用3200元(6400×5‰)。
2、聯銷商品的運費進項稅的處理:
例如縣糧食局(糧貿總公司)下屬各糧庫,都是一般納稅人,在對出口或外省銷售議價糧時(包干價)統一由糧貿總公司名義辦理銷售結算。之后,各糧庫按對外銷售價給縣公司開增值稅專用發票作銷售處理。但調糧運雜費,縣總公司采取把各糧庫發糧的費用均集中到縣總公司統一核算,然后按銷售數量向各糧庫分攤運雜費,這樣一來,運費結算發票在縣公司作了進項稅抵扣,糧庫無運費發票,應得的進項稅,也得采取聯購商品分劈運用進項稅的辦法。例如縣總公司聯銷糧食總費用80000元,其中運費及基金1、基金2等金額為60000元,其進項稅為6000(60000×10%)元,其會計處理:
(1)收到各糧庫交縣公司費用發票時:借記經營費用74000元(80000-6000),應交稅金—應交增值稅(進項稅額)6000元,貸記銀行存款(或應付帳款)80000元。
(2)向各糧庫分攤運雜費時:借記銀行存款(或應付帳款)74000元,貸記經營費用74000元。這樣處理帳務進項費的進項稅金雖然在縣總公司抵扣了,但糧庫應得的進項稅(從分擔費用總額中給扣除了)也得到了。
(二)電費抵扣進項稅分攤處理:例如,兩個一般納稅人用一個總電表,A企業向電業局繳電費,增值稅專用發票上注明的電費20000元,稅率17%,稅額340 0元。AB企業各負電費50%。A企業會計處理:
1、購電時:借記應交稅金—應交增值稅(進項稅額)3400元、經營費用20000元,貸記銀行存款23400元。
2、向B企業分攤電費時:
如果AB企業分開發票時應各付11700元,但B企業的進項稅已在A企業抵扣了,所以B企業分擔的費用只付電費即可。應借記銀行存款(或應收帳款10000元,貸記經營費用10000元(11700-1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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