薄荷油、拖拉機底盤的適用稅率
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增值稅部分貨物征稅范圍注釋〉的通知》(國稅發〔1993〕151號)對“食用植物油”的注釋,薄荷油未包括在內,因此,薄荷油應按17%的稅率征收增值稅;拖拉機底盤屬于農機零部件,不屬于農機產品,因此,拖拉機底盤也應按17%的稅率征收增值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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