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些情況下收購廢舊物資可以抵扣進項稅?
在對某工業生產企業報送的進項稅抵扣聯進行審核時發現,該企業在使用專用收購憑證收購農副產品的同時還收購了大量廢鋼筋并計入進項稅抵扣。無獨有偶,某造紙廠在申報納稅時也將以收購憑證收購的廢紙抵扣了進項稅。要求企業剔除了這部份的進項稅,并請這兩家企業調整了納稅申報,補繳了稅款。這兩家企業對此表示不理解,認為這些廢舊物資是他們生產原材料的主要組成部分,也是進項稅抵扣的主要部分,如若剔除這部分進項稅,稅負就太高,將近14~16%,企業負擔過重。那么,哪些情況下收購廢舊物資可以抵扣進項稅呢?
答:根據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運輸費用和廢舊物資準予抵扣進項稅問題的通知》[(94)財稅字第012號]規定,從事廢舊物資經營的增值稅一般納稅人收購的廢舊物資不能取得增值稅專用發票的,根據主管稅務機關批準使用的收購憑證上注明的收購金額,依10%的扣除率計算進項稅額予以抵扣。上述兩企業均為工業生產企業,故收購廢舊物資不得抵扣進項稅額。
答:根據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運輸費用和廢舊物資準予抵扣進項稅問題的通知》[(94)財稅字第012號]規定,從事廢舊物資經營的增值稅一般納稅人收購的廢舊物資不能取得增值稅專用發票的,根據主管稅務機關批準使用的收購憑證上注明的收購金額,依10%的扣除率計算進項稅額予以抵扣。上述兩企業均為工業生產企業,故收購廢舊物資不得抵扣進項稅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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