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部門代開的貨運發票能抵扣嗎
問:某單位購入一批原材料。由于主要是個體戶負責運輸的,從個體戶手中取得了交通管理部門代開的貨運專用發票。不知這些發票能否抵扣進項稅?
答:根據國稅發[1995]192號通知規定,“增值稅一般納稅人外購和銷售貨物(固定資產除外)所支付的運輸費用,準予抵扣的運費結算單據,是指國營鐵路、民用航空、公路和水上運輸單位開具的貨票,以及從事貨物運輸的非國有運輸單位開具的套印全國統一發票監制章的貨票。準予計算進項稅額扣除的貨運發票種類,不包括增值稅一般納稅人取得的貨運定額發票。”也就是說,只有國有或非國有運輸單位開具的貨運發票才能抵扣,因此該單位取得政府部門代開的貨運發票可以抵扣進項稅。
答:根據國稅發[1995]192號通知規定,“增值稅一般納稅人外購和銷售貨物(固定資產除外)所支付的運輸費用,準予抵扣的運費結算單據,是指國營鐵路、民用航空、公路和水上運輸單位開具的貨票,以及從事貨物運輸的非國有運輸單位開具的套印全國統一發票監制章的貨票。準予計算進項稅額扣除的貨運發票種類,不包括增值稅一般納稅人取得的貨運定額發票。”也就是說,只有國有或非國有運輸單位開具的貨運發票才能抵扣,因此該單位取得政府部門代開的貨運發票可以抵扣進項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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