職工福利費的節稅處理技巧
在2007年的企業所得稅匯算中,許多企業會計對職工福利費的處理感到為難:根據目前的財務會計處理規定,企業2007年不能計提職工福利費;盡管稅法規定了2007年的職工福利費可以按計稅工資的14%計算職工福利費在稅前扣除,但根據國稅發[2006]56號的相關填表規定,職工福利費將不能在2007年的企業所得稅匯算中進行納稅調減!
正確并依法處理上述法規對2007年及2008年的企業所得稅匯算將產生重大影響。下面筆者結合現行有效的會計與稅法規定,對上述問題作一分析并提出解決方法:
首先分析關于職工福利費的會計與稅收規定。
一、在會計處理上,內資企業規定主要有兩個:
1、《關于實施修訂后的〈企業財務通則〉有關問題的通知 》(財企[2007]48號)第一條:“關于職工福利費財務制度改革的銜接問題 修訂后的《企業財務通則》實施后,企業不再按照工資總額14%計提職工福利費,2007年已經計提的職工福利費應當予以沖回。截至2006年12月31日,應付福利費賬面余額,余額為結余的,繼續按照原有規定使用,待結余使用完畢后,再按照修訂后的《企業財務通則》執行。”規定可知:對職工福利費的會計處理主要是2007年已經計提的職工福利費應當予以沖回。截至2006年12月31日,應付福利費賬面余額,余額為結余的,繼續按照原有規定使用。“
2、《〈企業會計準則第38號——首次執行企業會計準則〉應用指南》(財會[2006]18號)第二條第五款:“職工福利費首次執行日企業的職工福利費余額,應當全部轉入應付職工薪酬(職工福利)。首次執行日后第一個會計期間,按照《企業會計準則第9號——職工薪酬》規定,根據企業實際情況和職工福利計劃確認應付職工薪酬(職工福利),該項金額與原轉入的應付職工薪酬(職工福利)之間的差額調整管理費用。”
根據上述規定,內資企業2007年不能計提職工福利費,先用2006年12月31日的賬面余額結余,不足部分計入管理費用。
在稅務處理上:目前的主要依據是如下四個:
1、《關于做好2007年度內、外資企業所得稅匯算清繳工作的通知》(國稅函[2008]85號)第二條:“做好匯算清繳工作中的新、老稅制銜接 新的企業所得稅法從今年1月1日起開始實施。2007年度匯算清繳適用的企業所得稅各項政策,仍按照原內、外資企業所得稅的有關規定執行。”
2、《企業所得稅暫行條例》(國務院令第137號)第六條第三款:“納稅人的職工福利費,按照計稅工資總額的14%計算扣除。”
3、《關于做好2007年度企業所得稅匯算清繳工作的補充通知》(國稅函[2008]264號)第三條:“關于職工福利費稅前扣除問題:2007年度的企業職工福利費,仍按計稅工資總額的14%計算扣除,未實際使用的部分,應累計計入職工福利費余額。2008年及以后年度發生的職工福利費,應先沖減以前年度累計計提但尚未實際使用的職工福利費余額,不足部分按新企業所得稅法規定扣除。企業以前年度累計計提但尚未實際使用的職工福利費余額已在稅前扣除,屬于職工權益,如果改變用途的,應調整增加應納稅所得額。”
根據上述規定,內資企業可以先按計稅工資的14%計提職工福利費進入成本費用,后在企業所得稅匯算前列支。
4、《關于修訂企業所得稅納稅申報表的通知》(國稅發[2006]56號)附件《企業所得稅年度納稅申報表》及填表說明:附表十二《工資薪金和工會經費等三項經費明細表》填報說明中第三條第三款:“第3列第1-5行,填報納稅人計提的職工福利費。”,根據這一規定,企業的職工福利費未在賬上計提將不能在稅前列支。
對比上述職工福利費的會計與稅收處理規定,會計與稅收存在明顯的差異。根據《稅收征收管理法(新征管法)》(2001年第九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一次會議修訂)第二十條:“從事生產、經營的納稅人的財務、會計制度或者財務、會計處理辦法和會計核算軟件,應當報送稅務機關備案。 納稅人、扣繳義務人的財務、會計制度或者財務、會計處理辦法與國務院或者國務院財政、稅務主管部門有關稅收的規定抵觸的,依照國務院或者國務院財政、稅務主管部門有關稅收的規定計算應納稅款、代扣代繳和代收代繳稅款。”規定可知:
稅法與會計規不一致時,以稅法為準。
其次以一個企業的實例作一分析并提出解決方法
四川成都吉祥工業集團2007年是一個實行計稅工資的企業。2006年末的職工福利費余額為2800萬元(以前年度在稅前扣除未使用完的部分)。2007年未提取職工福利費。2007年全年職工福利費實際列支金額為2800萬元。2007年末職工福利費賬面余額為0元。2007年依計稅工資基數可計提的職工福利費為2800萬元。2007年應納稅所得額為5000萬元。2007年和2008年企業所得稅稅率分別為33%和25%.假充2008年和2007年的經營狀況相同。假充企業的資金折現率為10%.
2007年吉祥公司應納企業所得稅為5000×33%=1650萬元。
2008年吉祥公司應納的企業所得稅為(5000-2800)×25%=550萬元。
2007年和2008年兩年的企業所得稅折現為1650÷1.1+550÷1. 1×1.1=1955萬元。
納稅籌劃方法:根據《關于執行《企業會計制度》需要明確的有關所得稅問題的通知》(國稅發[2003]45號)第三條:“企業年終申報納稅前發生的資產負債表日后事項,所涉及的應納所得稅調整,應作為會計報告年度的納稅調整;企業年終申報納稅匯算清繳后發生的資產負債表日后事項,所涉及的應納所得稅調整,應作為本年度的納稅調整。”和《關于企業所得稅若干業務問題的通知》(國稅發[1997]191號)第五條:“關于納稅人在納稅年度內應計未計、應提未提扣除項目不得轉移以后年度補扣的截止時間問題: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企業所得稅幾個具體總是的通知》(財稅字[1996]79號)規定的”企業納稅年度內應計未計扣除項目,包括各類應未計費用、應提未提折舊等,不得移轉以后年度補扣“,是指年度終了,納稅人在規定的申報其申報扣發現的應計未計、應提未提的稅前扣除項目。”規定可知:吉祥公司在2008年進行企業所得稅匯算期間,公司對2007年的福利費進行補提,會計分錄為:借:以前年度損益調整 2800萬元 貸:應付職工薪酬-職工福利費 2800萬元。對“以前年度損益”科目轉入“利潤分配—未分配利潤”;對“應付職工薪酬-職工福利費”則在2008年使用沖銷后結平。
如此則可以將2007年的應計提職工福利費問題解決。2007年和2008年的企業所得稅重新計算如下:
2007年吉祥公司應納的企業所得稅為(5000-2800)×33%=726萬元。
2008年吉祥公司應納企業所得稅為5000×25%=1250萬元。
2007年和2008年兩年的企業所得稅折現為726÷1.1+1250÷1. 1×1.1=1693萬元。
納稅籌劃方案節稅為1955-1693=262萬元。
最后,值得注意的是:2008年企業在執行新的《企業所得稅法及實施細則》后,職工福利費按工資14%為限額按實際發生數扣除,企業會計要注意進入職工福利費的范圍及票據的合規性審查。凡報銷的事項不屬于職工福利費的范圍以及應該取得發票而沒有取得的費用將不能在稅前扣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