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企業民間籌資節稅方略
為了滿足發展的需要,小企業必須籌資。小企業不具備發行股票和債券條件,其只能采用借貸資金或股東增資的方式來籌資。另外,小企業向銀行貸款很難,不僅成本高,而且時間長。“民間”籌資在小企業中很普遍。筆者在調查基礎上,總結了小企業常用的民間籌資方式及其稅收籌劃思路。
股東籌資的稅收籌劃如果自然人股東與企業借款協議規定的利率不高于銀行同類同期貸款利率,根據企業所得稅法有關規定,企業發生的借款利息可以全額在企業所得稅前全額扣除。但根據個人所得稅法有關規定,自然人股東利息收入適用20%稅率計算并繳納個人所得稅。企業根據應納稅所得額大小適用3檔比率稅率(18%、 27%或33%)。所以,要比較股東的個人所得稅率20%與企業具體適用的企業所得稅率,如果其小于企業所得稅稅率,則借款可實現股東價值最大化。否則,不能實現股東價值最大化。
如果自然人股東與企業借款協議規定的利率高于銀行同類同期貸款利率,根據企業所得稅法有關規定,企業發生的借款利息不能全額在企業所得稅前全額扣除。個人所得稅法規定股東借款利息收入全額繳納個人所得稅。導致股東應繳納個人所得稅的利息收入大于企業按稅法規定的稅前可扣除利息。股東的個人所得稅(20%×實際收到的借款利息)應與按企業所得稅法規定的稅前可扣除利息計算的借款費用免稅額相比,如果小于企業借款費用免稅額,則借款可實現股東價值最大化。否則,企業不應該向股東借款,股東應該對企業投資。
企業員工借款的稅收籌劃例,北京郊區某生產企業注冊資本50萬元,員工100人。2005年1月1日經董事會研究決定向全廠職工集資1萬元,年利率10%,當年企業職工每人每月800元工資,全年實現會計利潤30萬元。
該企業向員工集資率10%,超過了銀行同期同類貸款利率5.8%.由此會產生:1.超支利息為:100×10000×(10%-5.8%)=42000 (元),不能在稅前扣除,應調增應納稅所得額42000元,補繳企業所得稅42000×33%=13860(元)。2.超支利息每人應由企業代扣代繳個人所得稅:42000÷100×20%=84(元)。3.未超支利息部分每人應由企業代扣代繳個人所得稅:10000×5.8%×20%=116(元)。
可以看出:當員工平均工資不高于計稅工資標準960元時(當地標準),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印發企業所得稅稅前扣除辦法》規定,員工工資總額可以在計算企業應納稅所得額前全額扣除。另外,企業所得稅稅率33%大于員工借款利息個人所得稅率20%.這時,如果適當降低員工的借款利息,同時等額增加員工的工資(員工平均工資控制在高于960元),就可實現減少借款利息的個人所得稅的稅基,同時工資總額又可以在計算企業應納稅所得額時全額扣除。該企業如果把員工集資年利率按銀行貸款利率5.8%,同時每月每位員工工資增加35元(42000÷100÷12),即人均835元,未超過計稅工資標準960元。這樣,可免繳企業所得稅13860元,同時每位員工也減輕了個人所得稅84元。
當員工平均工資高于計稅工資標準 960元時,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印發企業所得稅稅前扣除辦法》規定,超過計稅工資標準部分不能在計算企業所得稅所得額前扣除。另外,企業所得稅稅率 33%大于員工借款利息個人所得稅率20%.并且,如果員工工資超過1600元,員工還要繳納個人所得稅。所以,直接按員工集資率計算繳納企業所得稅款和個人所得稅款即可。
債權貼現的稅收籌劃設A為銀行的票據貼現率,B為公司的資產收益率,C為按賬面計算的債權貼現成本率。
當B大于C+(C-A)×33%,即包含不能稅前扣除的籌資成本的籌資平均資金成本率小于資產收益率,可以進行民間債權貼現,實現企業利益的最大化。
當B小于C+(C-A)×33%,即包含不能稅前扣除的籌資成本的籌資平均資金成本率大于資產收益率,不可以進行民間債權貼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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